和牛EMPEROR涉賣過期肉 日本店長喊父喪求離臺遭駁回

臺中日本燒肉店「和牛EMPEROR」遭踢爆販售過期神戶牛,檢方去年底依加重詐欺等罪,起訴日籍負責人阪本鬥志等四人,其中阪本鬥志、店長久保敦也、料理長山添翔平,經法官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其中久保不服裁定,以返日奔父喪爲由,希望法院具保停押,地院上月駁回後,久保向臺中高分院提出抗告,近日駁回抗告確定。

日本燒肉店「和牛EMPEROR」因涉販售過期牛肉,去年底遭檢方依加重詐欺罪起訴日籍負責人阪本鬥志兄弟、店長久保敦也、料理長山添翔平等4人,其中阪本鬥志、久保敦也、山添翔平遭法官裁定,需從去年12月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以利後續法院審理。

其中久保敦也不服限制出境、出海裁定,今年1月間以父親過世,需要返回日本處理後事、參加喪禮,願以提供法院以15萬元擔保,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裁定。

臺中地院認爲,久保涉及加重詐欺案件,嫌疑重大,且是外籍人士,生活重心、財產都在日本,有出境後滯留日本不回臺灣、躲避審理、刑罰可能,審酌情節後,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予以駁回。

久保不服裁定,再向臺中高分院提出抗告,強調生活重心、財產都在臺灣,偵查期間都配合檢察官、調查局傳喚,沒有逃避刑罰、審判之虞,此案起訴書已陳明,雖涉加重詐欺取財罪,但涉及金額僅7.8萬元,也有意與被害人和解,以此微小金額,導致他無法回日奔喪,有違比例原則。

久保也說,自己是長子,從小與父親感情好,無法見父親一面,「已是人生至憾」,父親的49日法會(將先人供奉入神主牌位)在今年2月25日辦理,希望法院裁定讓他「暫時」回日2周時間,法院可命以高額擔保金,以確保他可返臺面對司法責任。

臺中高分院認爲,根據司法實務經驗,縱使被告在偵查期間都遵期到庭,但棄保潛逃案例不少,且有無逃亡之虞與被告在偵查期間有無遵期到庭、國內有無事業、工作收入、財產等,無必然關係,況且被告是外籍人士,具備食品管理等經驗,縱其目前事業在臺灣,也無礙於日本再啓事業的可能。

臺中高分院認爲,久保的父親驟逝,因涉案無法回日,情況讓人憐憫,但是考慮到久保的親友關係、返日後的工作能力、訴訟程序的進行等因素後,仍有限制久保出境、出海必要,駁回抗告,不得抗告。

臺中日本燒肉店「和牛EMPEROR」前日籍負責人阪本鬥志兄弟、店長、料理長等人涉賣過期肉,遭檢方起訴,後有團隊接手經營。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