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捐贈政治獻金 你我都安心

【廣編特輯】圖、文/內政部

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105)年1月16日舉行投票。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今(104)年4月1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是從今年5月20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但最晚都必須在明年1月15日前捐贈。內政部指出,爲規範管理政治獻金,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公正,政治獻金法對於政治獻金捐贈的對象額度方式都有清楚規範。就捐贈的對象而言,未具有選舉權的人、與政府機關有鉅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尚在履約期間的廠商,或是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都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至於捐贈的額度,內政部呼籲注意,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下同)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若是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100萬元。違反規定者,將依捐贈金額處2倍的罰鍰。

對於政治獻金之收受,政治獻金法也有規定,擬參選人、政黨或政治團體必須先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經監察院許可後,才能收受政治獻金。而民衆在捐贈時,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政治獻金,若爲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方式來辦理。另外,內政部也提醒民衆在捐贈後,請記得領取收據,做爲節稅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透過捐贈政治獻金,可以表達自己的政治理念,是參政權行使的方式之ㄧ,內政部表示,如對捐贈政治獻金有相關疑義,可向內政部或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讓政治獻金捐得合法,又可達到支持您心目理想的政黨或擬參選人的目的

另爲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已上傳至網站影音專區網站(網址: http://www.moi.gov.tw/chi/chi_movie/video_list.aspx?pages=0&VideoId=QRu5ytjPLK4),歡迎點閱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