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擬明年1月開徵 年收預估30億納入專款基金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針對1000度以上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預計明年1月實施。(圖/翻攝自行政院)
立法院經濟委員28日審查《水利法》與《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每月用水1000度以上用水大戶徵收「耗水費」,預計明年一月開徵,採取階梯費率,預估年徵收金額約13億元,耗水費將納入基金採「專款專用」,供再生水、節約用水及乾旱時期農業用水移用補償;另外配合節水的廠商最多可減徵60%。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耗水費徵收對象爲每月用水1000度以上的用水大戶,工業以化材、電子、造紙、基本金屬、紡織和石油業爲主;服務業以旅宿業和百貨業爲主,不影響一般民生、醫院、學校及農業用戶。
至於耗水費費率部分,採階梯式徵收,用水越多徵收越多,每月超過1000度至3000度,依照臺灣自來水平均費率加增10%,3000度以上至6000度以下,加增20%,超過6000度加增30%;預計每季開徵一次,分別在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
楊偉甫表示,月用水1000度以上的用水大戶全國約有5856戶,預估年徵收金額約13億元,耗水費將納入基金專款專用,具體用途爲推動官方再生水廠、民間再生水廠融資、補助民衆購買省水器材、無自來水居民的供水改善經費分擔、廠商節水輔導、自來水效率改善、水足跡盤查、雨水貯留設備獎助,乾旱期農業用水移用補償、停灌補償等。
另外,爲鼓勵節水,將對努力節水者減徵,節水獎勵從5%至25%不等,最高可減徵60%,達成政府公告的製程用水及全廠用水回收率者,最高減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