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蒞庭遭評「未達良好」 檢察官林在培提告勝訴

浩鼎案蒞庭遭評「未達良好」,檢察官林在培提告勝訴。(中時資料庫)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在培因浩鼎案蒞庭表現不佳,被職務評定爲「未達良好」,他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士檢評定的原處分,因有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的違法情事,日前判決林男勝訴,可上訴。

林在培2019年1月被士檢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評定爲「未達良好」,之後經法務部覈定及銓敘部審定在案。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他主張,試擬論告書的職務既已分配予檢察事務官,責任在於檢察事務官、他並無怠於執行職務情事,原處分認定事實錯誤。

他認爲,浩鼎案判決無罪定讞,是因起訴品質不佳、因此經檢察體系決議不上訴,與他是否提出論告書無關。

士檢辯稱,依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相關規定,檢察官年終職務評定,若顯不適當者,即得評定爲未達良好。

北高行認爲,士檢對林在培所做的2018年度職務評定,依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應以林平時考評紀錄及全面評覈結果爲依據,林2018年5月1日至8月28日的平時考覈,不是由其當時直屬主管張惠菁主任檢察官評覈。而是由2018年8月29日甫到任的蔡元仕主任檢察官評覈,因此有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所作成的瑕疵評覈。

北高行認爲,士檢依據瑕疵評覈對林在培所爲的原處分,有違法瑕疵判斷情事,有再行審酌必要,林男訴請撤銷複審決定及原處分,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