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塑膠微粒的洗卸6大類商品 環保署:7月起禁售

記者詩璧臺北報導

環保署今(19日)宣佈,含塑膠微粒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今年7月1日起不得販售,一但發現,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表示,含塑膠微粒的牙膏等六大類商品,今年七月起禁售。(圖/翻攝綠色和平臉書

環保署表示,基於維護水體海洋環境國際間紛紛立法自源頭管制塑膠微粒,環保署纔會訂出今年7月起禁止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和牙膏等6大類產品,另外,也請販賣業向上遊廠商確認商品是否含有塑膠微粒。如經查獲違法販賣時,將處以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且主管機關限期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塑膠微粒於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多屬於額外添加之成分,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因其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徑過小不易收集清除,環保署從106年8月3日已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上述6大類產品,另外,爲了稽查判定與業者自我品管的依據,去年11月14日公告「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中含塑膠微粒材質定性檢測方法(M907.00B) 」。

環保署從今年1月1日起,明定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之上述6大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1月至4月各縣市環保局共計稽查製造、輸入業257家次、654件商品,其中僅有1家制造業因老闆不在而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已於5月份複查合格),其餘業者均符合規定。另抽驗15件產品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塑膠微粒,顯示業者多已配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