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原民聚落爭議有解 竹縣促開全國原民行政會議
新竹縣政府上午召開主管會議,縣長楊文科主持,聽取各局處說明縣務工作,並提出相關指示。記者胡蓬生/攝影
國土計劃法預計明年4月30日上路,但對原住民族聚落的規定引起反彈,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長雲天寶今天在縣府主管會報指出,經竹縣積極爭取保障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權益,中央針對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原住民族聚落」雖仍以3戶以上來劃設,至於2戶以下「散居」住戶的權益,將另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保障,擁有與聚落幾乎同等的土地使用權益。
雲天寶指出,行政院原民會主委曾智勇日前出席新竹縣首屆原住民族運動會,談及國土計劃法相關議題,同意在9月間邀各縣市主管機關召開「全國原住民行政會議」,希望中央能針對原住民土地使用規則訂定合法房屋認定標準,以便2016年5月1日前全臺存在的9645棟既有的合法房屋,能提供證明或使用執照就地合法,別讓地方執行時不清不楚,屆時還得到處請示,徒增困擾。
縣長楊文科表示,原住民族地區劃設農業發展第4類功能分區及另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對竹縣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權益大有保障,未來原鄉纔有居住、產業、文化、教育等發展場域,真正落實國土計劃精神。縣府積極配合中央期程,已於7月23日召開新竹縣第4次國土計劃審議委員會,通過新竹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8月26日已將成果送內政部審議。
原民處表示,縣府針對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原住民族聚落)部分調查,全縣現有1100多戶,至於聚落的定義必須3戶以上且須距離50公尺內,2戶以下被視爲「散戶」,原住民傳統認爲分散在整條山溝、棱線的住戶就是聚落,但中央卻以家戶數及距離來定義,散戶如果被畫入國土保育1、2類,土地用途就不如聚落,因此希望
中央另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來保障散戶,房舍土地可供住宿、民宿、餐飲 、零售等用途,分區用途幾乎與聚落沒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