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前夕上海出臺樓市新政,釋放七大利好

9月29日,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金融監管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政圍繞縮短社保繳納年限要求、降低首付比例、降低增值稅和個稅負擔等展開,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職住平衡、服務安居,進一步調整優化住房限購政策。

一是縮短非滬籍居民購買外環外住房所需繳納社保或個稅年限。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單身人士購買外環外住房的,購房所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從“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調減爲“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

二是提升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羣體的購房待遇。對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套數方面享受滬籍居民家庭的購房待遇。

三是在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實施更加差異化的購房政策。對在新片區工作、存在職住分離的羣體,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可在新片區增購1套住房,促進職住平衡。

《通知》提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則,優化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政策。一是落實國家關於降低存量房貸利率政策。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將存量房貸利率降至新發放貸款利率附近,進一步減輕購房人房貸利息支出。二是降低房貸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20%”調整爲“不低於15%”。二套房貸從“不低於35%”調整爲“不低於25%”;實行差異化政策區域從“不低於30%”調整爲“不低於20%”。住房公積金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調整。

《通知》要求,爲降低住房交易稅收成本,支持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一是調整增值稅徵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5年調整爲2年;二是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及時取消普通住房標準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減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滿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今年以來,上海對非滬籍居民購房社保繳納基本要求已經進行三次調減,由社保繳納滿5年到滿3年,再到滿一年,大大降低了社保繳納成本和購房資格等候時間,有助於最近幾年新進入上海就業的人羣,他們將更快獲得購房資格。

此次新政還賦予居住證更多購房權益,政策明確,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居民家庭,可享受滬籍居民家庭購房待遇。需注意的是,相關居民家庭仍需符合社保滿3年要求。

對於央行要求下調存量房貸利率,上海第一時間作出響應、積極落實。存量房貸利率下調,將有助於降低月供壓力、釋放購房者潛在消費需求。

從短期來看,臨近“十一”長假,政策出臺有助於提振市場信心和穩定預期,對於“十一”長假新房和二手房市場的看房、促銷和交易等都會產生較爲積極的作用;從中長期來看,隨着各類政策的效應釋放,購房市場將持續向好發展,其對於鞏固今年上海既有的房地產市場復甦態勢、促進住房交易市場活躍具有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