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父親幫忙買票 當選無效確定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莊淑如遭判當選無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宜蘭縣國民黨籍縣議員莊淑如父親莊阿養前年10月以4000元賄選,宜蘭地方法院判莊女當選無效,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確定。

莊淑如在2022年宜蘭縣議員第1選區選舉中,以3525票險勝民進黨籍黃惠慈的3462票,吊車尾當選。莊阿養遭爆童年10月初某日下午2、3時許,拜票時交付4000元賄選,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起訴莊阿養,並對莊淑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地院認爲,現今選戰動員大量人力物力,候選人皆成立團隊、組織分工,獨立規畫全局已無法想像,因此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賄選行爲,不會只以當事人親自實施爲限,何況選舉期間檢調加強偵辦,候選人鮮少親自賄選。

宜院指出,莊阿養曾於民國2003、2006年兩度被判賄選,2018年選縣議員也被起訴行賄,對法令應相當熟悉;莊淑如與父親同住,熟知這些情況,明知莊阿養可能再度賄選,仍在競選總部成立茶會,將他列名支持者,可見默許賄選行爲,否則不會容任極可能再度賄選的莊阿養參與本次競選活動,因此與自己親手賄選無異,故應當選無效。

莊阿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今年7月17日遭最高法院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