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中心新徵途|加快建設上海國際再保險登記交易中心

再保險 IC 資料圖

【編者按】

時隔15年,《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迎來全面修訂,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當前正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邁向全面提升能級的重要階段,條例的修訂對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意味着什麼?將如何保障上海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澎湃新聞將刊發“國際金融中心新徵途”系列專欄文章,對新修訂的條例展開深讀解析。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必須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並對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進行重要部署。8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制度建設上邁出重要一步,明確了要建設要素集聚、業務集中、交易活躍、規則完善的上海國際再保險登記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交易中心)。近日,《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發佈,其中就深化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專列一條,從地方立法層面爲建設登記交易中心提供了有力保障。央地協同、各方聚力,登記交易中心作爲保險業制度型開放的示範窗口,正在新一輪政策紅利的賦能下按下建設“加速鍵”。

準確認識登記交易中心的定位

再保險是“保險的保險”,在價格傳導、週期平抑、技術創新、風險減量管理等環節發揮着重要的作用。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再保險中心,一直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支撐。登記交易中心是爲再保險交易活動集成交易要素、提供標準化運營的公司間集中市場,是多層次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揮金融基礎設施作用,彌補市場失靈,暢通交易循環,激發行業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的行業實踐。根據再保險的交易形態,登記交易中心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交易要素集中。一方面是信息集成。根據《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再保險統一登記服務體系,逐步推動再保險合同、賬單、賠付等信息的集中管理。在統一登記的基礎上,爲審慎監管和風險監測提供抓手,爲行業提供指數編制、風險圖譜分析等增值服務。另一方面是人員、機構集聚。支持境內外各類保險機構在臨港新片區設立專營再保險業務的法人或分支機構,優化出入境、租房、購房、落戶等服務體系,提升對全球再保險人才的吸引力。例如,推出了交易席位制度,讓境外持牌機構可以便利化、低成本向境內派駐業務人員。

二是“線下線上”融合。登記交易中心規劃了可供上百家機構集中進駐辦公的交易設施,滿足再保險業務面對面磋商的交易傳統。同時,契合全球保險業的數智化發展趨勢,推出國際再保險業務平臺,在線上實現標準化合同簽訂、標準化賬單生成、業務信息發佈、電子檔案集中存證、機構間賬務清算、資信集中管理等交易流程。通過關鍵業務環節的數字化、標準化,建立公司間數據交互的樞紐通路。

三是提供交易便利。承載差異化財稅支持、梯度化監管措施,完善詢價、清結算、稅票開具流轉、資信管理、數據跨境流通等交易支持功能,打造“低成本、高效率、高透明度”的交易環境,與傳統場外市場形成顯著的“成本差、效率差”。基於場內市場風險“可視、可控”的特點,創新產品和服務機制,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優化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提升對重點領域的再保險綜合保障能力,真正實現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充分發揮登記交易中心的作用

登記交易中心的建設目標是再保險服務內循環中心節點和雙循環戰略鏈接。要堅持全球視野,以服務實體經濟爲根本,多方位助力現代再保險市場體系完善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第一,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登記交易中心是我國保險市場由“單向開放”向“雙向開放”轉型升級的關鍵載體。與引進外資機構等傳統舉措不同,是平臺對接平臺、市場對接市場的制度型開放,通過建立中國規制、標準,擴大我國在全球再保險產業合作中的定價權、話語權。一是有利於對標國際成熟市場,逐步擴大跨境再保險市場規模,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與合作。2023年,我國再保險跨境分出規模約1200億元,跨境分入規模僅約200億元,與全球再保險市場5.65萬億元的規模相比,體量小且貿易逆差明顯。二是有利於我國再保險市場深度參與全球風險治理,發揮我國制度優勢和後發優勢,塑造合作新空間。建立支持國家重點戰略、海外投資貿易和巨災風險治理的專項風險分散機制,支持境內機構擴大對共建“一帶一路”相關項目和其他海外項目的承保規模,帶動中小機構發掘海外市場“藍海”。三是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統籌聯動境內境外兩個市場,提升對接全球市場的風險分散能力,形成安全自主穩定的再保險供給,有效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中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第二,促進上海“五大中心”協同發展。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發揮保險業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保險作爲風險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有利於提高經濟韌性、增強市場活力、優化資源配置。發展成熟的再保險市場,能夠牽引帶動提升保險業整體承保能力的提升,爲實體經濟穩健發展提供重要保障。登記交易中心可爲上海加快“五個中心”建設提供多層次、廣覆蓋、相適配的風險保障支撐。一方面,國際再保險中心與國際航運中心、貿易中心天然存在相互依存、共同發展的關係。全球前兩位的國際航運中心,新加坡和倫敦,也是國際公認的再保險中心。目前,上海已擁有全球規模最大、智能化水平最高的集裝箱樞紐港口,2023年集裝箱吞吐量連續14年位居世界第一,爲國際再保險中心建設提供了“肥沃土壤”。再保險中心的建設能夠滿足新型國際貿易、離岸經貿業務等新業態風險分散,以及大型船舶企業和航運企業全球配置資源的需求,反哺推動上海國際航運、貿易中心建設,實現航運、貿易與再保險業務的協同發展和互利共贏。另一方面,在全球產業技術快速迭代的背景下,上海科創中心的建設也爲再保險中心的發展提供了新任務和新場景。《實施意見》和《條例》均指出,要聚焦集成電路、航空航天、綠色航運等重點領域開展再保險業務,提升特殊風險領域再保險有效供給能力。登記交易中心積極發揮要素聚集、風險管理、資源配置等作用,共同促進“科技—產業—金融”的良性循環。

第三,支持打造國家制度型開放示範區。登記交易中心坐落於臨港新片區國際再保險功能區,是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前沿陣地。再保險具有國際化的天然屬性,通過一對多、多對多的經營分保,使得風險在全球範圍內有效分散和轉移。特別是跨境分入、分出業務,涉及規則互認、人民幣匯兌、數據流通、爭議仲裁、服務網絡共享等複雜環節,也爲臨港發展離岸金融和跨境金融提供了多層次、多元化的業務場景。一方面,可依託臨港新片區先行先試的制度優勢,在提供優勢政策供給、入駐服務保障、國際標準辦公、再保生態融合等服務支持方面持續推出一系列有力度的舉措。《實施意見》發佈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會同上海金融監管局、上海市委金融辦聯合印發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建設的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項具體舉措,全面響應配套支持政策需求,協調推動目標任務落實。例如,臨港新片區將依託國務院賦予的數據跨境流動分類分級管理權限,研究制定再保險領域跨境數據操作指引,高效合規地開展數據跨境流動。另一方面,可合理借鑑監管沙盒理念,基於國際再保險功能區開展監管政策的壓力測試。創新研究新型風險轉移產品、場內授權承保代理機制、“保險+再保險+風險託底基金”等風險分散機制,爲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探索風險解決方案。

下一步,上海保交所作爲登記交易中心運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將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工具,加強市場宣導溝通,最大程度轉化形成發展實效。一方面,按照統一部署,推進登記交易中心運營管理公司的設立運轉,配合落實統一登記和業務交易集聚,縮短市場轉型週期,儘快實現市場平穩起步。另一方面,細化業務規則,優化平臺功能,加強風險防控,確保登記交易中心安全高效運行。同時加強研究儲備,爲創新和完善大規模風險分散機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