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中心新徵途|金融強國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編者按】

時隔15年,《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迎來全面修訂,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當前正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邁向全面提升能級的重要階段,條例的修訂對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意味着什麼?將如何保障上海更好服務金融強國建設?澎湃新聞將刊發“國際金融中心新徵途”系列專欄文章,對新修訂的條例展開深讀解析。

建設金融強國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現代經濟的血液,一個強大的金融體系,能夠有效配置資源,促進資金從低效率領域向高效率領域流動,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在加快建設金融強國的進程中,建設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是一項關鍵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金融強國應當具備一系列關鍵核心金融要素,其中包括“擁有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對實現金融強國具有重要的意義,是金融強國的核心支撐與重要標誌,對於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以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等方面都具有深遠的影響。

爲更好服務建設金融強國的戰略目標,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影響力,2024年8月,上海市修訂出臺《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更爲完善的法律框架,也爲建設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提供了清晰的目標指引。

建設強大國際金融中心的意義

國際金融中心在金融強國建設中的關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提升國際金融影響力,優化資源配置。從國際視角來看,國際金融中心可以彙集全球資金、信息和人才,成爲國際金融活動的樞紐。這有助於提升一國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話語權,增強金融軟實力。從國內來看,通過吸引國內外大量金融機構集聚,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將會促進金融創新,推動金融業整體水平提升,爲建設金融強國奠定堅實的基礎。從服務實體經濟的角度來看,作爲資金融通平臺,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可以提高資金配置效率,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促進實體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二是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金融基礎設施是金融市場運作和金融服務提供的關鍵支撐,對於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效率和安全都至關重要。從國際經驗來看,金融基礎設施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相輔相成。強大、高效、安全的金融基礎設施是建設強大國際金融中心的必要條件;而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也會反過來推動金融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和創新。具體來看,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會推動金融法律法規、監管體系、支付清算系統等基礎設施的優化完善,爲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提供支撐和保障,也爲金融強國的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是帶動金融行業生態和專業人才聚集。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可以帶動法律、會計、諮詢等相關服務業的發展,並逐漸發揮產業集羣效應,與此同時,完善金融行業生態體系,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在人才聚集效應方面,國際金融中心能夠吸引大量高端的金融人才,有利於提升金融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爲金融強國建設儲備充足的人力資源。

四是推動金融開放,參與國際金融治理。一方面,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需要較高程度的金融開放(特別是制度型開放),這有利於進一步推動金融業“引進來”,促進國際化金融組織在國內的聚集,提升我國金融業整體的國際化水平。另一方面,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也可助力金融行業“走出去”,爲中國企業和產業鏈、供應鏈發展的全球化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以此服務國家開放大局。此外,通過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還可加強中國與其他國家及國際組織的雙邊、多邊金融合作,構建參與制定國際金融規則和標準的平臺與配套機制,爲促進我國更好地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提供堅實基礎和有力支撐。

五是提升應對全球金融風險的能力。建設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有助於增強金融風險防範能力,提高應對國際金融動盪的金融實力。一方面,作爲全球資金流動的樞紐,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可以通過多元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組合,爲投資者提供更多風險管理工具,以此幫助市場主體分散風險,減少單一市場或地區帶來的衝擊。另一方面,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擁有廣泛且深化的市場,能夠吸收較大的市場波動,維持整體穩定;同時,通過成熟的市場機制,也可實現價格發現和風險定價。此外,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可構建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和國際組織參與的平臺和機制,在面臨重大風險衝擊時,組織各方及時與協同應對。

強大國際金融中心的核心特徵

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應該具備怎樣的特徵?202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明確指出,“擁有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能夠吸引全球投資者,影響國際定價體系”。結合上述目標以及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整體要求,我們認爲,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應具有以下幾個核心特徵:

1、良好的法律和監管環境

良好的法律體系和有效的監管機制是金融中心穩定運行的保障。

一方面,健全的法律環境包括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明確的產權保護制度,以及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

另一方面,良好的監管環境,要求監管機制既能保證市場的公平和透明,防範系統性風險,又能保持適度的靈活性,支持金融創新。此外,監管機構應該具有國際視野,能夠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形成有效合作,共同應對跨境金融風險,同時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以此實現“擁有強大的金融監管,金融法治健全,在國際金融規則制定中擁有強大話語權和影響力”的要求。

2、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機構體系

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是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礎,涵蓋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衍生品市場等多層次的金融市場。完善的市場體系應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和深度,能夠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應可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包括傳統的股票、債券,以及更爲複雜的結構性產品、期權、期貨等衍生品;應運作高效、規則透明,具有完善的價格發現機制和豐富的風險管理工具。此外,完善的市場體系還應具備國際化特徵,允許外國投資者自由參與,並有足夠的規模和影響力來吸引全球資金。

除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外,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還應能夠吸引國內外大量的金融機構集聚,包括各類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權等機構。與此同時,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的區域總部也通常會選擇在國際金融中心設立。這些金融機構和國際組織的集聚,不僅帶來大量資金及業務,也促進了金融創新和金融人才的流動。此外,金融機構間的競合還可推動金融服務質量提升及效率改善。

3、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是強大國際金融中心運作的支撐與保障,包括高效、安全的交易系統、支付系統、清結算系統,以及各類先進的金融科技應用等。近年來,金融科技的發展對金融基礎設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可能。基於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的各類應用正在改變金融行業的服務模式。由此可見,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應確保在金融科技領域保持領先地位,並不斷地升級和優化其金融基礎設施。

4、高度開放與國際化

開放是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特徵。金融開放,包括資本項目可兌換、跨境資金自由流動、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准入等。高度的開放政策有助於吸引更多的國際資金和各類機構,進而提升金融中心的國際化程度和影響力。與此同時,高度開放也意味着更大的風險與挑戰。因此,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需要有能力在開放和風險控制之間維繫平衡,構建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

國際化亦是金融中心的核心特徵之一。國際化特徵不僅體現在國際資金和跨國機構的聚集,還表現在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應該能夠積極投身參與國際金融規則的制定,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5、優質的人才資源

各類高端人才是金融中心最寶貴的資源。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應擁有具備國際視野和跨文化溝通能力專業人才和豐富的高素質的人才儲備,包括投資銀行家、交易員、風險管理專家、金融科技人才等。同時,金融中心還需具備完善的金融教育和培訓體系,包括高水平的商學院、專業的金融培訓機構,以及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平臺,用以持續培養和吸引人才。

6、優越的營商環境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吸引金融機構和高端人才就業的關鍵,包括便利的商業環境、完善的基礎設施以及高效的政府服務等。優質的營商環境能夠降低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提高其經營效率。在具體措施方面,良好的營商環境可能包括簡化企業註冊流程,提供稅收優惠,改善城市交通和通信設施,提供國際化的生活環境等。

7、強大的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能力

一方面,創新是金融業發展的內生動力。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應該具有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持續創新能力,能夠快速響應市場需求,開發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務模式。金融創新不僅包括產品的研發,還包括業務模式的創新、風險管理方式的創新等。近年來,金融與科技的深度融合(即金融科技)也已成爲金融創新的重要方向。

另一方面,創新也必然伴隨着風險,對於國際金融中心而言,強大的金融風險管理能力是其穩定運行的關鍵。作爲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應建立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具備識別和評估各類金融風險的能力,在實踐中可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風險防控;與此同時,還應具備應對金融危機衝擊的能力,例如,構建金融安全網、制定危機處置預案等。此外,在全球金融一體化的背景下,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還應加強跨境風險管理以及應對和處置國際金融犯罪的能力。

8、中國特色金融文化軟實力

文化軟實力是金融中心綜合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良好的金融文化和職業道德、國際化的生活環境、多元文化的包容性,等等。良好的金融文化能夠增強市場誠信,提升市場效率,減少金融犯罪和違規行爲。中國特色的金融文化強調以義取利、和諧共生、互利共贏理念,這有助於構建一個更爲包容、協調的金融生態系統,可以更好地促進各方利益平衡,推動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和市場參與主體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融合中國傳統文化精髓與現代金融理念的金融文化體系,可以爲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構建提供獨特的優勢和持續發展動力。

建設強大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與路徑

建設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是實現金融強國的重要環節,需要從政策引導、制度建設、科技應用、創新驅動、人才建設以及金融文化培育等多個方面綜合推進。在這一過程中,既要立足國情,發揮自身優勢,又要放眼全球,學習國際領先經驗。與此同時,還要處理好發展與安全、創新與穩定、效率與公平的關係,確保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在金融強國以及服務實體經濟等領域發揮應有的重要作用。

圍繞上述目標和要求,《條例》構建了較爲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全面提升了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從《條例》的具體內容來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值得關注的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確立了總體框架和目標。《條例》明確了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總體目標,即“加強現代金融體系建設,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堅持統籌金融發展與金融安全,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科技創新和共建‘一帶一路’,將上海發展成爲人民幣資產全球配置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影響力。”這體現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與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緊密結合,爲後續具體落地提供了明確的方向指引。

二是明確了職責分工和部門協調。《條例》強調了構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過程中的央地協同機制,並在實施層面詳細規定了市政府、區政府以及各部門的相關職責,強調了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的重要性。這有利於形成政府主導、多部門協同的工作格局,從而提升政策執行效果和效率。

三是提出了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重點,具體包括:法律保障,《條例》對金融司法保障、金融仲裁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爲強大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金融體系建設,《條例》提出要構建中國特色的現代金融體系,包括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機構體系、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以及金融基礎設施體系。這一全面的建設規劃,有利於上海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整體協調發展。金融改革開放,《條例》涵蓋了金融改革開放的多個重點領域,如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債券市場改革開放、人民幣國際化等,這些措施將進一步提升上海作爲國際金融市場的國際化水平和全球競爭力。金融監管與風險防範,《條例》強調了金融監管協同和風險防範的重要性,並提出建立央地監管協同機制,完善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等,有助於維護金融穩定,提高風險防控能力。金融人才培養,《條例》對金融人才的引進、培養和激勵給予了高度關注,提出建立金融人才培養體系、提供人才服務保障等措施,有助於爲上海金融中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金融營商環境建設,《條例》提出了優化金融營商環境的多項措施,包括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完善金融法治環境、發展金融專業服務等,有助於提升上海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國際合作與交流,《條例》提出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交流,支持舉辦國際金融會議等。這些措施將有利於提升上海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國際影響力和全球金融治理的參與能力。金融文化建設,《條例》提出要培育中國特色的金融文化,弘揚誠信文化,提倡契約精神。這將有助於塑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提升國際金融中心的軟實力。

四是強調了國際金融中心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強化金融中心賦能實體經濟是《條例》值得關注的特點之一。圍繞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五篇大文章”,以及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國家戰略,《條例》在相關領域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一,要求金融支持重點領域和產業發展,包括推進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發展綠色金融、供應鏈金融等,體現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導向。其二,強調區域協同發展,提出加強與長三角地區等其他區域在金融領域的合作,體現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與區域協同發展戰略的結合,有利於發揮上海對長三角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其三,圍繞數字金融大文章,提出推進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支持金融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數字人民幣等,以此打造國際金融中心的差異化和競爭力。

總體而言,《條例》立足建設金融強國的國家戰略,緊密圍繞強大的國際金融中心的核心特徵和功能,全面、系統地規劃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目標、路徑和配套措施,爲相關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和基礎。《條例》的內容不僅涵蓋金融硬實力的建設,如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的創新與發展,同時也注重金融軟實力的提升,如人才培養、文化建設、營商環境優化等。此外,《條例》既鼓勵金融創新和開放,又強調風險防控和金融安全,體現了創新與穩定的平衡。未來,《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助力上海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提升,也將爲我國金融強國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作者曾剛爲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首席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