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公然說謊、罵立委蟑螂 蔡壁如:花敬羣應該下臺
臺北市明倫社宅租金三房型的租金高達4萬元,引起熱議,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吳玉琴6日舉行「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探討房地稅負減免議題。與會的民衆黨立委蔡壁如發言時,痛批內政部次長花敬羣的居住政策已經跟當教授的時候完全不一樣,不僅社會宅政策在國會公然說謊、罵時代力量立委是蟑螂,他已完全不適任政務官,應該下臺。
蔡壁如表示,內政部應遵守《住宅法》第11條規定,公佈「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然而,從法定期限的2018年12月23日至今,已經拖延快要兩年,內政部有責任訂定社會住宅租金和分級收費基準,不能都推給地方政府。
蔡壁如接着批評,「社會住宅租金是市價打8折」只是一句口號,根本不是法定的標準,她質疑,「租賃市場的市價,政府有掌握了嗎?租屋市場有9成是黑市,政府怎麼用市價打8折?」此外,若打8折民衆還是負擔不起,政府的財政有沒有辦法負擔?財源從哪裡來?呼籲內政部儘快訂出「可負擔基準」,而不是見獵心喜的,找議題來攻擊地方執政的在野黨。
蔡壁如指出,社會住宅的成本負擔主要在地價稅和房屋稅,社會住宅興辦營運年限爲55年,但現行條文在租稅減免優惠年限僅有10年,導致後續期間的稅金成本必須攤提,租金定價難以降低。因此民衆黨提案修法,將免稅的期限訂爲55年,也保有地方政府實際運作的彈性。
蔡壁如話鋒一轉痛批,內政部營建署曾發佈假新聞,稱社會住宅「公有公用之土地與建物,原本就無需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但根據房屋稅法第14條、土地稅法第20條規定,涵蓋了醫院、政府員工宿舍、軍營等設施都能免除房屋稅、地價稅,但社會宅不包含在其中。
蔡壁如表示,實際上,臺北市的自治條例也是在《住宅法》第22條的授權範圍,社宅的免稅期限只有「5+5年」,直呼花敬羣在國會殿堂公然說謊,「他的居住政策已經跟他當教授的時候完全不一樣,社會宅政策在國會公然說謊、罵時代力量立委是蟑螂,他完全不適任政務官了,應該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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