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逼退學」 臺灣恐成爲「歧視愛滋」的國家
▲國防大學歧視愛滋生「逼退學」。圖爲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文/馬機
國防大學一位HIV感染者學生遭退學的事件纏訟多時,現在不僅公部門互相提告,在國際上更已經受到關注,近期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致信給疾管署,表達對此案的關切,並提供國際相關判決參考,重申「國際愛滋與人權指導方針」中保障愛滋病患就學、免於歧視的基本人權。
疾管署署長郭旭崧雖曾表示,如果這個案子敗訴,未來其他機構與單位,也可能會以各種方面或形式來歧視、隔離、甚至污名化HIV感染者;更重要的是,這樣的結果,會讓更多民衆害怕出面接受篩檢與治療,形成防疫反效果。
然而臺灣目前只有75%的HIV感染者知道自己感染,也就是說,每四個感染者中,就有一個人本身並不知情。如果大環境對感染者的歧視沒有消除,甚至還有案例判決裁定,勢必會讓更多人因爲害怕失去受教權、工作權等基本生活權利,而不敢接受篩檢與治療,這些「隱形」感染者,更可能在不知情之中,將病毒散播出去,形成防疫大漏洞,愛滋防治勢必更加困難。
斯里蘭卡的案例值得參考,有一位5歲男童,因其父親感染愛茲相關疾病,被拒絕入學,斯里蘭卡最高法院在今年四月的判決,要求國家應採行對此學童必要措施,以保障、提升與尊重愛滋病患的人權。這是南亞地區第一次有國家最高法院,正式承認愛滋病患免於遭受歧視的基本人權。
另外,參考英、美大學對於愛滋病患及感染者的規定,也不難發現,不少學校也都有針對HIV感染者的受教權、隱私權與平等權明文規範,以知名的卡內基美崙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爲例,就規定HIV感染者游泳、咳嗽、與人共食共住,都不會傳染他人,因此在招生、教室環境與宿舍分配上,不得有任何歧視或隔離情況。
反觀我們臺灣,國防大學校方在得知該名學生感染HIV後,不但要求學生不得參加游泳課、餐盤要隔離清洗,三不五時約談學生,甚至威脅學生應主動辦理退學手續,否則要告知家人病情,最後仍以「頂撞師長、態度不佳」等各種理由,將學生記過退學。這件事情現在演變成政府部門互告大戰,衛福部僅管依行政院訴願會決定,請學校提出改善情形,但顯然國防部不理會,2015年2月,國防大學提出行政訴訟,衛福部反而成了「被告」,還敗訴,逼得衛福部祭出對國防部裁罰一百萬,還暗示可以連續處分。
疾管署雖然擔心「法院只論行政法上的枝節,以及有沒有符合行政程序,卻忽略了歧視本質,也忘記了國家應有保障人民基本權益平等的義務與責任。」,其實臺灣不但會成爲國際人權運動及愛滋防治負面教材,恐怕國外媒體也會繼將Animal Scandal(虐待動物醜聞)與臺灣畫上等號後,把AIDS discrimination(愛滋歧視)與臺灣連結在一起,賠上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