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上士駕駛劉尊彰否認犯罪 律師痛批媒體:「私煙」標題殺人!
▲劉尊彰幫朋友代購煙品捲入私煙案,他認爲自己購買的是合法煙,因此否認犯罪。(圖/資料照/記者劉昌送攝)
臺北地院13日下午針對國安私煙案傳喚國安局上士駕駛劉尊彰、押車官黃柏維及特勤人員潘秉忠出庭。3人均做「無罪答辯」,而劉的律師代爲發言表示,此案根本是典型的「標題殺人!」質疑報章雜誌等媒體用「私煙」2字,影響了司法公正。
劉尊彰在庭上堅決「否認」犯罪,其律師補充指出,劉只是受上級調度,當天駕駛公務貨車出勤,且只有「載行李,無載煙品」,但當時一同出勤的另一名駕駛也有買菸,但卻因「沒載煙品」而獲不起訴,因此質疑檢察官的起訴標準。
此外,律師繼續說道,由於便宜香菸是華航長期以來提供給侍衛室、警衛室、華航內部同仁等的優惠商品之一,因此劉依常理推論,自己購買的是合法煙品,只是比較便宜,但並無用詐術或任何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至於華航爲何要用較便宜的價格出售,是華航的商業判斷,非劉可過問,也非劉要求以低廉價販售。同時也認同「納稅義務人是華航」,並提出「漏稅物品定義爲何?」是蓄意走私物?還是僅單純沒申報之物?
律師還說,關務人員當時是依「外交部函文」才准予免驗放行,有法源依據,且依過去行政慣例,只要有總統專機出訪時,出訪的所有人員都一致享有機邊免驗放行的待遇,可經由國賓通道離開機場管制區,因此劉對於「禮遇通關機邊行李放行」或要求關務人員放行,根本沒有指揮監督的權限,因此劉根本沒有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或身分上的地位來使關務人員執行通關檢驗時,心理受到拘束。
最後律師爲劉喊冤,表示劉只是幫朋友代購煙品,並無從中獲利,就飛來橫禍,也大批此案根本是典型的「標題殺人!」因一開始還沒釐清事實跟法律關係時,媒體或民意代表等均用「私煙」2字,因此認爲此案有受到輿論壓力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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