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花上千萬打485次牛奶針助眠竟下黃泉 高院改判醫師少賠432萬
呂姓貴婦因失眠接受醫美診所劉姓醫師推薦的「舒眠療程」,3年內被注射高達485次的管制藥品「牛奶針」,她藥物成癮、精神恍惚暈眩,向劉求償1198萬元,但在訴訟期間身亡。呂母承受訴訟,臺北地方法院判劉應賠償632萬元;雙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劉只要賠償200萬元。
呂女主張,她曾在診所接受美容手術,2018年3、4月間因失眠求助劉,接受稱可以幫助入睡的「舒眠療程」,2018年4月5日至2021年1月22日被施打485次作爲手術麻醉藥物、俗稱牛奶針的「propofol丙泊酚」,使她陷入麻醉狀態,劉再收取每次3萬至6萬元不等的高額報酬。
呂女認爲丙泊酚藥物具有成癮性、有致命危險,且被列爲第四級管制藥品、毒品,她原本沒有藥物濫用情形,卻在劉多次施打牛奶針後,出現藥物成癮、精神始終處於暈眩的狀態,體內更驗出K他命成分。她主張劉施打的非幫助睡眠藥物,丙泊酚也沒有舒眠療效,要求劉賠償醫療費用、健康損害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共1198萬元,但呂女提告後就死亡。
劉指對方提出的診斷證明書僅記載「疑似」麻醉鎮靜劑成癮,不能認定她確實有藥物成癮,且呂女使用牛奶針時,他都有全程監測,沒有發生副作用,呂女是自費接受醫療,他提供丙泊酚作爲療程止痛用途,符合正當醫療目的,檢方也處分他不起訴。
臺北地院認爲 propofol 屬於第四級管制藥品,具有成癮性,立法要求醫師應基於正當醫療目的才能使用,而劉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認爲使用丙泊酚行舒眠醫療,卻未在病歷上載明病情評估、用藥理由、治療成效,是不當使用管制藥品。北院認爲呂女雖然是自費醫療,但和劉是否基於正當醫療目的施打牛奶針,是兩回事,劉違反醫療常規,侵害呂女的健康權,判賠償呂母632萬元。
一審判決後,呂母和劉皆上訴。高院認爲睡眠障礙並非 propofol 的適應症,劉姓醫師以此進行舒眠治療,不合正當醫療目的,且他應注意 propofol 若濫用會造成病患生理、心理依賴及成癮,卻還是高頻率反覆使用,足見劉未盡注意義務。
雖然高院認爲呂母可以請求劉姓醫師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但審酌劉不完全給付的醫療行爲態樣、對呂女健康權侵害程度,及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情狀,認爲賠償金200萬元就夠了。
高院指出,呂母沒有證明女兒長期未工作的原因爲和,是否與舒眠治療有關,要求劉賠償2018年至2020年的198萬元營業所得損失無據;醫療契約屬委任契約或近似於委任的非典型契約,屬繼續性契約性質,劉既已爲呂女完成舒眠治療,呂女也付訖醫療費用,呂母不能再依債務不履行法律關係解除醫療契約,請求返還800萬醫療費用部分不準。
麻醉藥「propofol丙泊酚」,因爲顏色像是牛奶又俗稱「牛奶針」。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