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教會3男童吃他「臭臭香腸」臺中戀童男二審仍判8年10月

臺中翁姓男子上教會佯稱幫忙照顧3名男童,帶回家過夜卻對他們口交、性交及打手槍,直到教會老師發現異狀追問才曝光,男童直言翁用嘴巴吃他「臭臭的香腸」,臺中地院一審將翁送鑑定發現其有戀童傾向,依強制性交等8罪判8年10月,上訴後臺中高分院二審昨天駁回,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翁男2022年12月10日至隔年2月,帶教會認識的3名男童回家過夜,卻利用3人洗完澡後躺在牀上滑手機或一起洗澡時,對男童口交、性交甚至打手槍多達7次,後來家長、老師發現不對勁報警提告。

臺中地院一審時,翁僅部分坦承否認強制性交,辯稱自己有經過男童同意才口交,洗澡時是無心碰到男童生殖器,也沒有硬上。

男童證稱,去翁男家裡時,翁有用嘴巴吃他「臭臭的香腸」,臭臭的香腸是指尿尿的地方,自己有說不要,翁要吃前也沒問可不可以,自己當下第一反應是說「你幹嘛」。

男童還說,他叫翁放開、用手去擋他臉並打他一巴掌,坦言覺得這樣很髒、不喜歡,最後翁才放開,自己趕快去洗乾淨並罵翁色狼,事後還被翁威脅不能跟家長說。

一審認爲,男童就當時遇害情節描述具體,並未誇大且始終如一,應予採信,且本案是教會老師發覺異狀,逐一追問後有男童提及才爆發。

一審審酌,翁僅因私慾朝3名男童性侵影響其身心,至今沒有和解賠償,依2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6個對於未滿14歲男子爲性交罪,一共判翁男8年10月。

一審也提到,翁經送鑑定似有戀童傾向,且以照顧者身分連續多次侵害男童,應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治療,若經評估仍有再犯危險,得再命強制治療。

翁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認爲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妥適,9月5日判處駁回。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