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照護之名誘3童返家 強逼吃「臭臭的香腸」!變態男教友惡行曝
翁男參加教會活動結識3名幼童,竟前後8次對幼童口交、肛交等,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10月。。(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市1名從事餐廳內場的翁姓男子,參加教會活動結識3名幼童,藉照顧之名,陸續帶3名幼童返家,前後8次對幼童口交、肛交等,教會老師發覺有異追問,幼童蒙懂說出翁男用嘴巴吃他「臭臭的香腸」,翁男惡行使曝光,經醫院鑑定翁男疑有戀童傾向,法官認其行爲影響3幼童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8年10月。
檢方起訴指出,翁男在2022年12月間因參與教會聚會,結識甲、乙、丙3名幼童,竟從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間,趁將幼童帶回住家照顧時,接連對3名幼童進行口交、肛交,還玩弄幼童生殖器幫其打手槍。
甲童在偵查中表示,「到他(指翁男)家裡住時,他有用嘴巴吃我的『臭臭香腸』,臭臭香腸就是尿尿的地方,我有用手擋住他的臉,並打了他一巴掌,叫他放開」,甲童離開翁男住處時,還罵他「色狼」。另外丙童也證稱,翁男有用雞雞插他大便的地方及吃他雞雞共2次。
翁男審訊時辯稱,與3幼童爲合意性交,並未違反其意願,坦承曾對丙童肛交,不過針對甲童部分,供稱是兩人一起洗澡時,無心碰觸到甲童生殖器,系經過甲童同意纔對其口交,未對其進行肛交。
臺中地院合議庭審理,翁男透過參與教會聚會而結識被害人甲、乙、丙,明知3人均爲7歲以上未滿14歲之男子,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卻未能僅守分際,僅因一己私慾,即對年幼之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行爲,影響3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且迄未能與被害人甲、乙、丙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
法官囑託醫療鑑定,考量翁男似有戀童傾向,依1次強制性交、1次強制猥褻、6次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性交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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