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產品遭劣油污染 頂新判賠978萬元

2014年爆發劣油事件,「乖乖(五香口味)」、「孔雀香酥脆(香魚口味)」被查出遭頂飼料污染,乖乖公司因此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判頂新要賠978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爆發劣油事件,乖乖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受頂新制實業進口越南飼料油波及,受有商品下架、報廢、營業損失,因此提告向頂新求償5872萬餘元。臺北地院今(24日)審結,判頂新應賠償978萬餘元,可上訴。

頂新制油公司表示,已提出多項新證據證明油品來自健康無病豬隻,爲可供人食用食用油,會持續爭取清白,本案則將於收到判決後與律師研議上訴。

乖乖主張,乖乖與頂新成立油品買賣契約,頂新提供的油品應符合食安法規定,卻被查出使用越南進口的飼料油製成精緻豬油賣給乖乖,導致「乖乖(五香口味)」、「孔雀香酥脆(香魚口味)」產品受污染,只能回收、銷燬、重新上架。

乖乖指出,各通路商辦理回收、銷燬作業,使乖乖受報廢損失、報廢運費所失利益、通路商處理費用罰款、重新上架費用共2243萬7465元損害,另此事經食藥署公告媒體披露後,造成廣大消費者對乖乖產品產生疑慮,致營收銳減,受有3470萬4887元營業損失;另頂新還有185萬8972元購油價金未退還。

法官認爲,頂新時任董事長魏應充高層,經刑事判決認定違反食安法確定,而頂新明知上游廠商大幸福公司的原料油脂品質有疑慮,仍加以購入,精煉後販售給乖乖,已違反雙方契約,乖乖當然可以求償。

但法官指出,乖乖下架的商品並非全數使用頂新油品製成,進貨比例頂新佔48.2%、強冠佔51.8%,因此報廢、下架等相關損失金額應酌減爲48.2%;營業損失部分,依現今國民教育、智識程度,應可辨識未受劣油污染的產品,故參考銷售資料、同業利潤參數,經重新計算下架商品部分的淨利後也予以酌減,總共判賠978萬96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