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佔政院案纏訟7年 仍有2人未定讞 沒有公民不服從 前促轉會主委之子魏揚全身而退
2014年3月23日,反服貿民衆深夜闖入行政院大樓與警方對峙。(本報資料照片)
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見圖)等7人,因攻佔行政院案被訴煽惑他人犯罪。(本報資料照片)
7年前羣衆攻佔行政院案,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因行政院撤告,8日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李冠伶、許順治因暴力破壞政院前鐵拒馬,不能主張公民不服從、扺抗權免責,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各判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2人可上訴。
政院遭攻佔事件,檢方原起訴132人,民進黨全面執政後,2016年行政院長林全撤回侵入建築物及毀損告訴,最後只有11人被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罰金。
2014年3月18日,魏揚等人夥同其他佔領立法院人士,在同年月23日晚上,號召羣衆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察爆發激烈衝突。
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則獲判無罪,但高院二審認定魏揚、許順治等7人鼓吹羣衆闖政院破壞,屬違法行爲,改判有罪。
一審無罪、二審有罪,依刑訴法可上訴三審,去年魏揚等7人及李冠伶提上訴,並遞狀聲請停審、釋憲,及開言詞辯論庭;後來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長陳世淙及法官黃瑞華等5人承審,讓魏揚等人如願召開辯論庭。
魏揚等人由時任促轉會委員的尤伯祥組成12人龐大律師團,主張煽惑他人犯罪的法條違憲,且魏揚等人行使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可以阻卻違法。但檢察官朱朝亮論告表示,公民不服從只是政治學理,不能引用到判決,且憲法也沒有規定及適用,「魏揚等人爲理念奮鬥令人敬佩,但要當殉道者就不要說自己不違法」。
今年1月最高法院創設「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認爲魏揚等8人可因此獲判無罪,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由審判長王復生、陪席法官張紹省、受命法官遲中慧組合議庭審理認爲,民衆抗議服貿協議過關的訴求對象是立法院,佔領立院已使社會大衆明白訴求,後來時任總統馬英九也同意將服貿協議退回院會重新審議,抗議訴求已達成,佔領政院時已超過原本集會抗議的訴求。
許順治、李冠伶雖主張公民不服從,行使抵抗權,但2人用破壞鐵拒馬方法闖政院,具有暴力性,且非最後不得已手段,不符緊急避難要件,不能免除刑責。
檢察官指控魏揚等7人犯煽惑他人犯罪,依學者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要旨,認定煽惑屬教唆或幫助犯,魏揚等人觸犯較重的侵入建築物罪,屬告訴乃論,因政院撤告已不受理,煽惑犯罪也應判決公訴不受理。纏訟7年的太陽花攻佔政院案,除2人未定讞,刑事官司已全部確定。
魏揚等原計劃取得終局判決結果,要聲請大法官解釋,就公民不服從一事在憲法法庭辯論,但更一審從程序上判決公訴不受理,斷了他們釋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