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貪汙檢舉獎金…北市10年僅發出8案 議員質疑誘因不足

臺北市是全臺唯一針對檢舉公務員貪污設有獎勵金,但近年預算編列減少,今年度僅編列31萬5千元,且實際只發放一人共12萬元,議員質疑獎金太少條件太多,誘因不足,近10年只有8案領到獎金,應提高獎金及彈性。政風處說,會依據案情大小、進度發放獎金,最高可拿200萬元,也會針對不足之處研議改善。

北市現行的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規定,檢舉人在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未被發覺前,向相關單位檢舉經起訴或判決確定,可獲得檢舉獎金,只要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者,給與檢舉人5000元獎金,若最終判刑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最高可獲得175萬以上200萬元以下檢舉獎金。

不過近年來政風處編列預算減少,從2015年檢舉貪瀆不法獎金還有140萬元的預算,到近三年,都只有編列31萬5000元,且今年至今領取到檢舉獎金的僅一人,獎金12萬元,且近10年只有8案領到獎金,平均獎金17萬元。

曾獻瑩舉例,檢舉立委賄選可獲千萬獎金、市議員賄選亦有500萬元高額獎勵,市府的檢舉貪污獎金相較之下顯得微薄,無法有效吸引民衆檢舉,從編列預算逐年減少,顯見現行制度對於民衆揭發貪污並未形成實質鼓勵。

曾獻瑩說,近來社會關注的幾個重大案件,都凸顯政風處的重要性,市府應適度修正檢舉獎勵制度,提高檢舉獎金的彈性和獎勵金額,讓檢舉貪污誘因提高。

政風處副處長魯志偉表示,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是臺北市獨有制度,但預算編列需考量執行率,且發放獎金會是根着司法進度走,政風處編列該預算前,會依個案狀況、程度、案情進展編列,至於是否提高檢舉獎金的彈性和獎勵金額,會再來和市府討論研議。

臺北市是全臺唯一針對檢舉公務員貪污設有獎勵金,但近10年只有8案領到獎金,應提高獎金及彈性。政風處說,會依據案情大小、進度發放獎金,最高可拿200萬元,也會針對不足之處研議改善。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