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最高200萬 北市檢舉貪污 預算僅編31.5萬

爲了鼓勵民衆揭弊,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提供「公務員貪污」檢舉獎金,最高200萬元。不過有議員發現,創設至今只有8案領到獎金,今年更只編列31.5萬預算,只有1名檢舉人領到12萬。圖爲臺北市政府外觀。(丁上程攝)

爲了鼓勵民衆揭弊,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提供「公務員貪污」檢舉獎金,最高200萬元,不過有議員發現,創設至今只有8案領到獎金,今年更只編列31.5萬預算,只有1名檢舉人領到12萬,質疑獎金太少、條件太多,對民衆的誘因不足。政風處解釋,會依據案情大小、進度發放獎金,最高可拿200萬元,會針對不足之處研議改善。

北市現行的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規定,檢舉人在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未被發覺前,向相關單位檢舉經起訴或判決確定,就可獲得檢舉獎金;案件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就給予檢舉人5000元獎金,若最終判刑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可獲得175萬元以上、最多200萬元的檢舉獎金。

國民黨議員曾獻瑩發現,近年來政風處編列預算減少,從2015年還有140萬元預算,到近3年都只編列31.5萬元,近10年只有8案領到獎金,平均獎金17萬元,今年只有1人領取到獎金,僅12萬元。

曾獻瑩舉例,檢舉立委賄選可獲千萬獎金、檢舉市議員賄選有500萬元獎勵,市府的檢舉貪污獎金相較之下顯得微薄,無法有效吸引民衆檢舉,從編列預算逐年減少,顯見現行制度對於民衆揭發貪污並未形成實質鼓勵。

政風處副處長魯志偉表示,檢舉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獎勵要點是臺北市獨有制度,但預算編列需考量執行率,且發放獎金會跟着司法進度走,預算會依個案狀況、程度、案情進展編列,至於是否提高檢舉獎金的彈性和獎勵金額,會討論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