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 工商界:恐讓外資聯手換掉臺積電、聯發科董事長
▲立法院召開公司法修法公聽會,廣邀政府代表、專家學者、工商界代表與會討論。▼(圖/記者林昱均攝)
公司法修法爭議不斷,工商界代表擔憂,修法草案規定過半股東將可召集股東臨時會,但外資持有竹科的高科技公司股權過半者衆,如果修法通過,未來外資若聯合起來召開股東會,要換掉公司經營層,恐怕會引起相當多的紛爭。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9日審查公司法,並在下午召開公司法修法公聽會。截至目前爲止,各方立委提案版本高達29案,加上行政院版本,等於有30個版本待審查,是公司法修法史上最紛擾的一次。
針對醞釀修法超過二年的公司法,修法理念雖立意良好,也符合股東行動主義的國際潮流,但工商界認爲部分修法項目恐有實務上的難度。
例如,公司法修正草案第173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這條是最令市場感到害怕的,如果不必經過主管機關覈准,擁有過半股權的股東,就能直接舉行股東會,恐怕會引起相當多紛爭。
竹科的高科技公司是臺灣產業的主力,但外資持有高科技公司股權過半的情形相當多,以前外資沒有召開股東會的工具,公司法如果修正通過,外資就有單獨召開股東會的工具了。
試想,未來這些高科技公司的外資若聯合起來、召開股東會,要求換掉公司經營層或要求多配發股利,將紛爭不斷,不利於臺灣產業長遠發展。
依據現行公司法,只有董事會有權召集股東會,例外是依據公司法第173條,持股3%以上,且持股已一年的小股東,可以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會,如果董事會拒不召開,再向主管機關請求,以及依據公司法第220條,監察人於必要時得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