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支付新房首付款,二手房“帶押過戶”……茂名已出臺的這些政策你瞭解嗎?
19日,茂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做客《茂名民聲熱線》節目,就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民生問題,與廣大聽衆交流互動,爲羣衆答疑解惑。
可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二手房“帶押過戶”
據瞭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聚焦民生訴求持續發力,自去年以來出臺了一系列惠民利企政策措施。其中,我市今年出臺舉措支持二手房“帶押過戶”,符合交易條件的買賣雙方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手房“帶押過戶”。
申請辦理條件爲:買方作爲申請人符合我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賣方在我市銀行辦理了個人住房貸款(含純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商業貸款),且該筆貸款尚未結清;所交易房產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允許上市交易,原貸款抵押權登記已辦妥,且無查封等權利限制;買賣雙方同意將貸款資金劃入監管賬戶,並承諾優先用於償還賣方原個人住房貸款;買方購房貸款資金總額不少於賣方原個人住房貸款餘額本息;買賣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與原貸款爲同一銀行,暫不支持跨行辦理;原貸款當前無逾期。
繳存職工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新房首付款
節目中,網友提問:“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交首付嗎?需要什麼資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本市繳存職工在茂名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可預提取使用其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首期房款(首期房款按不高於144平方米×購房單價×30%計算)。預提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房支付首付自2023年10月9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爲1年。
辦理所需資料包括:新建商品房認購書或購房合同、購房定金單據;承諾書(申請職工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各一份);經房管部門確認的預售款監控賬戶證明文件或商品房預售證;身份證和婚姻狀況的證件或材料(結婚證、離婚證或註明夫妻關係的戶口本)。
符合條件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購房
有羣衆諮詢,我市職工是否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購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職工或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在與本市簽訂住房公積金合作協議後的城市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目前,合作城市包括:我省的湛江、肇慶、陽江、雲浮4個城市;廣西的北海、欽州、防城港、玉林4個城市;海南的海口、儋州2個城市;黑龍江的伊春市。
暫不推行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政策
“我市什麼時候可以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一名網友諮詢道。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而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業務不屬於《條例》規定範圍,且我省、我市也沒有相關的意見和規定,因此政策制定依據不足。《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通過分析目前全國各地有部分城市開辦了“商轉公”業務又停止的情況,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現階段實際情況,在我市開辦“商轉公”業務的可行度不高,要優先保證繳存職工公積金的正常提取和貸款,我市暫不推行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政策。
文字:和沛蓉
來源:茂名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