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速度落後國際20年 民衆黨:行爲不限「與性或性別有關」
行政院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民衆黨2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草案4點未盡之處,其中民衆黨團認爲跟騷行爲未必有機會讓當事人表達「違反其意願」,有些也未必「與性或性別有關」,建議將政院版對於跟蹤騷擾行爲定義中的「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等要件刪除,改以「無正當理由」涵蓋。
民衆黨團表示,早在臺南馬來西亞女大學生遭強擄殺害時,各界即呼籲儘速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但直到今年4月這起社會案件,才終於促使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將於立法院審議。1990年就制定反跟追法的美國加州、2000年制定纏擾行爲規制法的日本,如今《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對落後國際逾20年的臺灣而言,無疑是個遲來的公義。
張其祿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臺灣每年陷入被跟蹤恐懼的人數高達8000人,被糾纏的更高達25000件,其中將近一半被騷擾期長達一年,甚至受騷擾長達三年的也佔有兩成;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也發現,光是16到24歲的女學生,每8人就有一人曾有被跟蹤騷擾的經驗,加害者有24%是愛慕追求者,還有3成身分是陌生人,顯見跟蹤騷擾行爲確實已對社會產生危害。
張其祿表示,2018年第九屆立法院原本有機會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卻因警政署以草案與其他法律重疊、案件量大恐排擠治安維護爲由,懇請暫不推動,立法院才決議由內政部重新檢討。如今《跟蹤騷擾防制法》再次進立法院審議,呼籲加緊立法,填補現行法對於跟騷行爲防制的缺漏。賴香伶表示,行政院草案的重點包括將糾纏行爲直接犯罪化、被害人與檢警得聲請保護令、法院得預防性羈押,但民衆黨仍認爲草案仍有未盡之處,包括:跟騷行爲應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增訂相關主管機關,擴大可運用資源;增加保護令內容,對行爲人進行處遇計劃;以及行爲人於緩刑期間,法院得附條件,並應付保護管束。
賴香伶提到,由於跟騷行爲未必有機會讓當事人表達「違反其意願」,有些也未必「與性或性別有關」,建議將政院版對於跟蹤騷擾行爲定義中的「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等要件刪除,改以「無正當理由」涵蓋,才能達到保護被害人目的,並使其與一般社會行爲劃出分際。
臺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則表示,政府2年前曾許諾要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作爲全民的母親節禮物,卻一直遲到,政府要提供人民足夠的保護,不能因爲細節的爭論,錯失爲社會安全立下重大里程碑的機會,這部法案將確立公權力能及時介入,未來各部會也需要通盤合作,給予被害者完善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