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祭海外購屋新規 業者:可望汰弱留強
▲內政部訂定海外不動產銷售規範,未來海外仲介業者在銷售時,應符合相關規定,使民衆前往海外購屋更有保障。(圖/業者提供)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近年來海外購屋蔚爲風潮,卻也衍生出不少交易糾紛,對此,內政部5日訂定「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並即刻生效,將對於民衆投資海外不動產更有保障,而業者也樂見其成,認爲有助於市場「汰弱留強」。
新規範內容包含,經紀業應提供受託銷售契約及證明、銷售說明會應揭露資訊、製作不動產說明書、簽章及解說,以及相關收取保留看屋(地)權利費用、定金及安排國外看屋等規定,皆有明確規範,另外,在收取服務報酬、買方支付價金資訊揭露以及處理交易糾紛等也有所規定,將有助於提供充足訊息使民衆瞭解。
對於內政部祭出新規範,第一太平戴維斯研究部協理丁玟甄則說,顯現海外交易量越趨於成長,使官方體認到「這已經不是小衆市場」也更加重視,另外,對於市場來說,則有助於「汰弱留強」,她說明,因爲過去大小仲介業者標準不一,例如海外不動產說明書不見得每個業者都有準備,因此,新規定上路後,對於小型業者來說,可能需要多花時間準備以符合新規,如此一來就會影響銷售。
至於對大型的海外仲介業者來說,則具有正面意義,丁玟甄表示,因大型業者內部通常已有一定的自我約束,並且跟內政部新規定相去不遠,因此影響不大,反而相當樂見其成,新規定能點出過去模糊的業務規範,使業者都能站在同樣標準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