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控告學校老師性侵!師遭學校開除不服上訴 判決曝光

高中學生控訴遭老師性侵,該師解釋兩人屬情投意合,並無強迫性行爲。(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南部某高中的社團老師與女學生2017年展開師生戀,併發生性行爲,但女學生事後卻控告老師性侵害、分手後傳訊息不斷騷擾,讓她情緒崩潰、一度吞藥輕生,該師遭學校性平會停聘;但該師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他說女學生說詞反覆、惡意抹黑,兩人交往過程均正常相處、無強迫性交法院最後判學校裁決有誤,撤銷停聘處分。

該老師表示,女學生先前曾向性平會說明她沒有被強迫(性行爲),都是自願的,但事隔2月後卻翻供稱「某種程度是」,前後說詞反覆,且對於內容無法清楚說明;此外,女學生曾向友人抱怨他與前女友藕斷絲連,當時就承認情緒崩潰的原因在此,而非遭受性侵害。

該老師說,他與女學生交往數月,如果女學生有任何身心靈上不舒服,爲什麼沒有向其他人求助,也沒有要求他道歉,兩人交往過程均是正常相處、互訴愛意,甚至使用他的手機自拍;他認爲學校性平會調查報告僅採納對他不利的說詞,又沒有其他間接、直接證據佐證,而他手機內的對話紀錄卻能證明兩人屬情投意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其他學生證詞雙方對話紀錄,及各項事證後,認定校方調查報告中所指教師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利用職務權勢性交等事實認定都有違誤,最後撤銷停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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