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洩密案外案 警自檢再查辦4官警涉偽造文書
高雄市警局7名刑事小隊長及偵查佐,3年前涉及泄露個資給徵信業者,警方發覺其中員警報刑事活動費有蹊蹺,以「警紀警辦」報檢方指揮,今天傳喚高雄市刑大、鳳山警分局、刑事局偵八隊等單位4名員警,查辦僞造文書罪嫌。
4名員警包括高雄市刑大1名偵查小隊長、3年前曾在刑大服務的鳳山警分局1名小隊長和1名偵查佐,以及刑事局偵八隊1名2線3星隊長。警方表示,4人是以「證人」身分接受傳喚,釐清當時覈銷刑事活動費內容。
據瞭解,3年前,高雄市警局7名員警因屏東地檢署偵辦徵信業者勾結員警及戶政人員查個資,另轉賣個資給其他徵信業者獲利,7名員警遭停職,2年前屏檢依泄密、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起訴。警方發現全案當中涉及申報刑事活動費或工作費有蹊蹺,警政署政風室、高雄市警局才以「警紀警辦」原則,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
今天上午,警政署政風室、督察室及高雄市警局督察室,分別到高雄市刑大、鳳山警分局和刑事局偵八大隊,傳喚陳姓等4名員警,深入調查是否涉案。
據悉,相關員警在2019年至2021年間於高雄市刑大服務期間,都找固定廠商,向徵信業者租、購追蹤器等器材,事後申請刑事活動費時,將未符合覈銷項目的費用,也魚目混珠報帳,涉嫌僞造文書。4名員警將在警訊後移送雄檢覆訊。
警政署政風室今天傳喚高雄市刑警大隊等單位3名員警。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