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站務員被旅客連罵三句髒話 二審無罪確定:未逾越忍受範圍

臺中市原姓男子去年8月間前往臺中高鐵搭車,因購票有誤,要向櫃檯人員申請換成敬老票時遭拒,原朝着站務員連罵「你○媽」等三句髒話,站務員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原辯稱是罵「臺灣高鐵」,非站務員,未獲採信,但一審認定原罵髒話時,時間短暫,未逾越常人無法忍受範圍,判無罪,二審今宣判,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全案由檢方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審結,認爲一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原姓男子與母親在去年8月間前往臺中高鐵站搭車,因在機器購入的票券有誤,原與母親前往人工售票處敬老櫃檯,向賴姓售票人員要求換成敬老票,不過售票員告知,因已過發車時間,無法換票,但可搭乘自由座,原一時氣憤,連罵三句「我○媽的」、「你○媽」、「他○的」,售票員聽到後,認爲受辱,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檢警調查時,原男解釋,他是氣服務員的不作爲,「我能不生氣嗎?我不能罵服務人員嗎?這世界是反了嗎」,還強調是罵臺灣高鐵的公司制度,不是售票員。

一審審酌,根據相關監視器畫面,當時原男的確是朝售票員辱罵,宣泄不滿,不過言語攻擊時間短暫、瞬時,而非反覆持續,冒犯程度輕微,「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言語固然不雅、冒犯,但售票員的心裡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不至於蒙受嚴重不利益,頂多讓售票員感到不快,判原男無罪,二審今仍維持相同認定。

臺中市原姓男子去年到臺中高鐵站時,連罵站務員三句髒話,臺中高分院今判原無罪確定。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