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分鐘連噴下屬17句髒話 女主管「選這間房開罵」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楊姓女子高雄市某公司廠房擔任主管職,卻被下屬指控2018年9月27日間在實驗室飆罵「你臭俗仔啊」、「X你娘」等髒話一審獲判無罪。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下屬堅持實驗室沒有上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應該構成公然要件,但最後還是被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實驗室內罵人到底算不算「公然」,雙方當事人見解不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楊女與下屬因爲工作事務互生不快,事發當天中午12時許竟然在存有濃硫酸化學溶液的實驗室開罵,包含「他媽的」、「你臭俗仔啊」、「X你娘」等等,36分鐘內就飆出17句髒話,足以貶損下屬的人格名譽

然而,楊女堅決否認有做出任何公然侮辱的行爲並辯稱,案發地點的實驗室有門禁管制,平時會上鎖,除了她、下屬和輪值晚班人員之外,其他人進入都要徵得同意並登記,「當天只有我們兩人在場,他對實驗室工作流程自作主張品管部主管也曾多次爲此召開會議確認規範,他還是屢次在我忙碌時頻頻發問,我纔對工作上的事情與他溝通,並非刻意針對,而是要表達對他的行爲感到憤怒,是情緒性發言。」

品管部鄭姓課長證稱,該實驗室門窗都是緊閉的,頂多可以聽到室外機器聲音,外面人員的聲音無法傳進去,而室外的廣場主要用來堆置雜物及切割,施工噪音很大,所以外面也聽不到裡面的聲音,至於鑰匙是從業人員一人一把,但門口貼有告示,非相關人員不會自行進去,就算要開門,也有要求要先敲門提醒。

▲實驗室人員都配有鑰匙。(示意圖/記者陳雕文攝,與本案無關)

由於楊女一審獲判無罪,捱罵的下屬不服提出上訴,強調實驗室內如果有人,並不會上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進出,例如公司高層臨時派人送樣,應該符合「公然」的要件。但高雄高分院法官檢視錄音證據,發現實驗室內自始至終都只有雙方當事人,並無大門開啓或關閉的聲音,可見期間無他人進出。

法官接着指出,雖然不認同一審判定未構成「侮辱」的要件,但在「公然」要件上檢方上訴的確爲無理由,因此認定楊女的言語雖有不當,卻不算觸犯刑法之公然侮辱罪,最後裁定駁回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