髒話罵人不一定有罪 憲法法庭:公然侮辱罪不能變成「髒話罪」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圖左)及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陳婷玉(圖右)說明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判決結果。(林偉信攝)

開設TouTube頻道教唱歌的網紅「嘎老師」遭邱姓女子在臉書留言「痛打肥婆」,邱女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確定,邱女等13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合憲性解釋,但邱女等5人有罪確定判決違憲、廢棄發回,張大春等8人屬於憲法訴訟實施前聲請案,可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6日認爲公然侮辱行爲如按個案之表意脈絡,對於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造成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損害,且經權衡非有益於公共事務思辯等而不具正面價值,於此範圍內處罰「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