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公狗強姦母狗索賠50萬 公狗主人:不知誰勾引誰!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公安單位日前接到一宗離奇案件芳村金道花園小區內,一名林姓男子養的米克斯(混種)公狗與小區裡一隻純種母狗交配後,母狗主人報警,指「公狗強姦了母狗」,要向林男索賠10萬人民幣(約50萬臺幣),林男怒道,「誰勾引誰還不知道呢!」母狗女主人則說,「我的狗必須保持處女之身,所以要索賠。」

▼「涉事母狗」與「肇事公狗」。(圖/取自《廣州日報》)

《廣州日報》10日報導,林妻9日受訪時說,自家公狗養了6、7年,一直在自營雜貨店門口附近玩耍、睡覺,街坊鄰居都認識,「有一天,突然一個女的找上門來,說我的公狗把她的母狗勾引走了,追不回來,要我幫她去找。」這名女子是附近住戶,平時也看到她在小區放狗,林妻幫她找狗,十多分鐘就找到了。

林妻說,原本以爲這件事到此結束,沒想到對方說公狗強姦了母狗,要求「負責」,雙方起了爭執,還有不少鄰居圍觀。林男怒道,「這種事怎麼負責?大家都沒給狗拴繩,狗自己在那玩,誰勾引誰還不知道呢!」對方則用塑膠袋取了狗的體液揚言帶回去檢驗,並提出索賠金額10萬元(人民幣)。

母狗主人之後報警處理,警察不予受理,她竟把公狗帶走,聲稱要閹掉。附近鄰居說,女子自稱她的純種狗是「科研用途價值百萬」,必須保持「處女」之身。林妻說,她理解女子的難處,「她把我的狗帶走了,不歸還我也不追問,只要她不再來向我索賠就好。」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湯喜友對此表示,法律是對人和人的社會規範,此案的狗與狗之間的事,法律顯然不適用,也就是狗與狗之間不能適用「強姦」這個概念,牠們的性行爲不能用人的性行爲規範去約束

湯喜友說,「除非非常特殊,比如事主的狗是名貴狗,很有價值,對方故意讓自己的狗去與之發生性行爲,破壞其經濟利益,就會有民事索賠的可能。」​​警界一名資深人士也說,此案例警方確實不會受理,因爲無法找到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