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烏龍爆「港青密會蔡密使」 藏鏡人曝光!委託徵信社跟拍

檢察官臺灣徵信社受託幫港媒跟蹤國人是「爲虎作倀」。(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香港官媒今年1月大篇幅報導,港青「學生動源召集人翰林等人,曾秘密來臺,會見總統英文密使結果所謂的密使其實是臺灣媒體記者,記者不滿採訪遭跟拍,控告跟拍者妨害秘密,臺北地檢署查出,原來是來臺港人李彬豪委託一統徵信跟拍,但因拍攝地點都在公共場所,雖然被告「爲虎作倀」、「行爲可鄙」,仍將11名被告都不起訴。

香港《文匯報》、《大公報》分別在1月14日、16日圖文並茂地報導,鍾翰林、洪英棠洪心等港青到臺灣訪問5天,還在總統府後方的「國史館」,秘密會見疑似蔡英文密使,報導刊出後,《自由時報》隨即駁斥,所謂密使,是邀約採訪的蘇姓記者,蘇和安排這場採訪的臺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理事長楊月清控告報導涉及妨害秘密。

香港媒體透過在臺港人委託徵信社跟蹤港青來臺行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檢警追查發現,全案是由曾在臺灣唸書、現已畢業定居臺灣的港人李彬豪,受到香港徵信社委託,在臺灣找了一統徵信協助,以每天2萬元代價,從鍾翰林等人下飛機開始跟監鍾等一行人,除了李彬豪協助在機場指認對象外,一統徵信副執行長趙柏凱等10名徵信社員工都參與分工執行。

雖然全案調查期間,沒有查扣到任何跟拍畫面,但是因爲港媒刊出的照片,都是在公共場所,不是非公開地點的私密活動,但檢察官在處分書中,仍特別指出,李彬豪來臺從事與居留目的不符的工作,徵信社人員則是貪圖小利,爲虎作倀,替香港媒體情搜國人行蹤,雖然行爲可鄙,但並不構成妨害秘密犯罪,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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