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援會:去做慰安婦是爲求生,絕非「自願」二字可簡化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教育部推動高中歷史課綱微調,規定講到慰安婦時必須加上「被迫」兩字,引發爭議。婦女救援基金會3日呼籲,不要再用動機論去評斷慰安婦,當時即使有極少數婦女明知自己要去從事性服務工作,也是因爲貧困、求生而做出不得已的選擇,這種情形絕非「自願」二字所能概括,希望此議題的論述能迴歸人權脈絡。
婦援會表示,身爲臺灣唯一從事慰安婦人權運動的民間團體,對於慰安婦被迫與否的爭議深感遺憾,再度感受到這個議題常在統獨論戰中被踐踏,或是過度偏狹地以國族主義來論述,缺乏從女性人權的角度檢視,他們呼籲各界不要再以「動機論」評斷被害人,讓被害人面對二度傷害。
婦援會強調,慰安婦是一種性剝削及性暴力制度,對女性人身安全及發展機會造成巨大傷害,這種軍事性奴隸制度在二戰期間由日本政府所主導設立,日軍以招募、誘騙、強徵等手段動員其殖民地及佔領區等國婦女,爲軍隊提供性服務,全世界受害人數至少在20萬人以上,乃是嚴重侵害人權且不容模糊的戰爭罪行,不應從評論被害人的自願與否來看這個議題,而不去檢討日本政府的戰爭責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於1995年將慰安婦定位爲「軍事性奴隸」之被害人,並於1996年提出報告指出,雖然關於慰安婦募集方式多是依據慰安婦倖存者的證詞,缺乏佐證的日本政府檔案或文獻,但仍可認定很多案例是由掮客或警察使用詐欺的方式誘騙婦女上當。婦援會指出,根據本會爲59位被害人所做的調查資料顯示,日軍當時對於慰安婦的募集是透過多層面的動員,不論一開始試圖從特種行業找人,或是後來透過掮客、警察、軍政體系強徵誘騙一般貧困家庭的女孩。在59位被害人中,被詐欺就業的有29位(掮客或警察欺騙被害人是要去食堂工作或是擔任看護婦);被養父母或日本護士強迫而去應徵的有4位;被區公所抽籤抽中強制抓去的有3位(其中1位雖事前知曉是去做慰安婦,但她沒有權利拒絕);被親人或人口販子賣掉的有3位;被日本警察所強制則有11位(全爲原住民婦女);另有9位來自風月場所的婦女屬於主動應徵,但只有1位確切知道是做軍妓工作,其他人則被詐騙以爲是到食堂工作,擔任女招待或陪酒(不賣身)。婦援會還指出,臺籍慰安婦幾乎都出自當時社會之中下階層,爲改善戰爭時期困頓的家計,誤信掮客謊言而被騙、被家人或口販子販賣、甚至被戶政系統強行徵召,即使有極爲少數的婦女知道是前往海外擔任慰安婦,亦都是因爲貧苦、爲求生存而不得已之選擇,絕非能夠以「自願」二字來過份簡化這些底層女性飽受欺壓之事實。這些婦女在慰安所被迫每天提供性服務給20-30名日本士兵,行動自由被限制,無法返鄉,甚至被士兵虐待或拿不到合理的工資,許多慰安婦甚至死於異鄉的戰地,有幸存活着的則遭受巨大的身心折磨與傷痛,以及返鄉後所面臨的家庭及社會壓力。如今事隔多年,她們甚至還要在這次課綱爭議中再度被利用與踐踏,凡此總總,都是一而再,再而三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平復的傷害。婦援會認爲,臺灣的歷史教育與研究者,始終不願正視慰安婦這個議題,經過多年努力才於民國100年將慰安婦議題納入高中歷史課綱。但關於慰安婦的歷史教育,我們不認爲要灌輸給下一代的是國族仇恨,也不該淡化日本政府的戰爭責任,而是能夠超越統獨意識形態爭論,迴歸到二次大戰時期的女性,特別是弱勢底層女性的處境。
婦援會聲明,教科書課綱微調乃是全民重要大事,公民團體應有表達意見的管道與機制,很遺憾地,我們並未受邀至課綱修訂諮詢會議,針對慰安婦議題表達論述與訴求,婦援會身爲長期推動性別人權、爲慰安婦爭取正義的婦運團體,我們期待於高中歷史課綱對於慰安婦係爲戰爭中性剝削與性暴力之受害者有更全面性的闡述,讓慰安婦的論述與史實可以迴歸到女性人權的脈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