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爽當小王「229歡慶4週年」!正宮見晃動片崩潰…意外曝超狂月收
▲人夫婚前爽當小王,婚後還歡慶偷吃4週年,妻知姦情崩潰。(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高雄一名人夫婚前劈腿,與同在保險公司上班的女同事展開不倫戀,這段戀情還延續到婚後,正宮無意間發現,丈夫竟與小三「歡慶4週年」,手機內還有激戰片,頓時崩潰,向小三求償200萬元。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判小三應賠償正宮8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2016年4月初與丈夫結婚,不料,3月間她卻在丈夫的手機中發現,2019年2月29日小三竟與丈夫「歡慶4週年」,還喜孜孜地稱,「今天是四年一次的特別日子2/29表示我們邁入第四年了愛你」,丈夫則回傳「愛妳唷」,2020年3月6日2人也前往桃園一處摩鐵發生性行爲,並拍下激戰照片。
正宮心碎指出,小三與丈夫均任職保險公司近10年,有許多共同的LINE羣組、同事、朋友,丈夫臉書狀態也顯示「已婚」,2人卻仍在都有家室的情況下發生婚外情,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200萬元。
小三辯稱,與人夫是在2015年任職保險公司時認識的,當時人夫還沒有結婚,她居住於桃園,是遭起訴後才知道人夫已婚,事後雙方就沒有再聯絡了,至於性愛照片、影片,正宮無法證明是3月間拍攝,當事人也不是她與人夫。
小三強調自己不知道人夫已婚,但法院勘驗雙方對話發現,小三曾稱「那是你老婆」當場打臉。另外,小三曾在人夫傳A片稱「我不在不能想」時,給予迴應「這句臺詞是我要說的好嗎?」,又有一系列親密依偎照,性愛片中的飾品也跟當天2人約會照中的飾品相同,種種跡證讓法官不採信小三的說詞。
雖然小三稱,自己月薪只有3萬元,但法官發現,小三連兩年所得總額分別爲370萬、334萬餘元,平均月薪約爲30萬元,而正宮連兩年收入則爲617萬、625萬餘元,平均月薪落在52萬元左右,最後高雄地方法院判小三應賠償正宮8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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