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式風場容量 放寬至200MW
能源局指出,參考固定式示範風場建置時程,加上現在法規及配套措施,預估完成選商至完工併網時程,從原本4年增加到6年,提供示範業者充裕時間,因此原先完工併網時間從2026年,調整爲最晚2028年。正式選商草案將等2月6日前蒐集各方意見後,擇日再對外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業者多次呼籲放寬裝置容量上限,才能驗證浮動式風場可行性,在這次最新公佈內容中,移除單一風場50MW的容量天花板,能源局說,考量國際目前以小規模示範風場進行技術驗證,並參考國際浮式風場排列方式,調整成單一申請案設置6~12座浮臺,依目前可能風機裝置容量,相當有90~180MW裝置容量,有效驗證浮臺受風力、波浪、海流等相互影響下的穩定性。
能源局原定將選出兩個案場進行示範與驗證,最新公告改成獲選案場以2案爲原則,但可以視情況增加1案,相當最終可能有3風場獲得示範風場開發資格,但條件是申請計劃必須具體且執行率高,才能獲彈性增加開發權。
在審查方面浮動式風場將採技術、財務、國內合作等3大項進行審查,其中技術能力佔比達60分,必須要有工作團隊執行能力及示範風場執行規劃等細節,財務能力佔比30分,則有財務健全性與股東資本能力等2項,最後國內合作10分,必須要有產學研合作計劃,才能在該項目得分。
會中有開發商反應,浮動式風場位置可能會與現行固定式風場重疊,尤其是區塊開發選商的風場位置還未公佈,希望經濟部早日公告,以利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