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躍的羚羊」紀政撞倒重機挨告 「並非故意」獲不起訴

▲曾獲奧運獎牌、被國際媒體稱爲「飛躍的羚羊」的紀政,撞倒重機遭提告毀損。。(圖/翻攝自Facebook/紀政的心坎裡)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被國際媒體稱爲「飛躍的羚羊」、「黃色閃電」的紀政,今年在北投公有停車場倒車不慎撞到1臺重型機車,遭李姓車主提告毀損,士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認爲紀政並非故意,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77歲的紀政,在1962年紀政參加第17屆省運會,當時她更連破4項全國紀錄,卻在1970年在第6屆亞運400公尺決賽中因腿傷退出比賽,最後因傷勢嚴重、加上開刀結果理想,28歲時宣佈從選手身分退役。

今年4月29日,紀政在臺北市北投區一處地下停車場倒車時,不慎擦撞後方李姓男子的重機,重機往左側倒,車殼多處刮傷,李男提告毀損。

紀政警詢時否認故意毀損,辯稱她當時未保持安全距離,故不慎撞到李男的機車,並非故意。檢警調閱停車場監視器,認紀政非故意撞擊李男車輛;若基於毀損犯意而爲,李男的機車不會僅有輕微毀損。

對此,檢方指出,在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須主觀上故意,紀政的行爲並非故意,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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