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拒檢衝撞 新北警連開2槍擊斃副駕挨告獲不起訴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潘姓員警去年4月執行臨檢時,被小客車衝撞,緊急開2槍,卻意外射中副駕駛座的林女,遭林女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檢署今偵結,諭知潘員不起訴處分。(蔡雯如翻攝)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潘姓員警去年4月間在中港東路、中港三橋口執行臨檢,林姓女子當時開車載着林姓友人行經此處,林女擔心無照駕駛、車內毒品遭警方查獲,衝撞前方小客車,再倒車輾壓潘員,潘員情急之下連開2槍制止,卻意外射中副駕駛座的林女,林女送醫後不治。林女家屬後續對潘員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新北地檢署偵結,認爲潘員是依法使用警械,沒有違法不當之處,因此諭知不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潘員發現林女駕駛的車輛車主遭另案通緝,當時拍打車窗要對方停車受檢,但林女擔心無照駕駛身份曝光、車內毒品被查緝,加速逃逸,先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小客車,再倒車衝撞路旁小客車,輾壓到潘員左腳踝,潘員見狀立刻取出警槍、喝令停車,但林女仍開車衝撞潘員。

潘員趴臥在車輛引擎蓋上遭拖行,隨即擊發第一槍,子彈貫穿擋風玻璃,擊中儀表板上方,後續再朝左側引擎、輪胎部分開第二槍,意外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導致林女主動脈弓破裂,大量出血、氣血胸,送醫不治,駕駛林女則是將友人丟包林口長庚醫院急診室後,搭車逃逸。

死亡林女的家屬後續對潘員提告,林女母親認爲,潘員朝擋風玻璃開槍,顯示有殺人故意,潘員使用警械時,應該注意勿傷致命部位。潘員偵訊間則否認殺人、業務過失致死犯行,他表示,林女車輛不斷前後衝撞,但舉槍喝令停車,對方仍朝他衝撞,第二槍原想瞄準輪胎或引擎,但車輛在移動中才會擊中左側車窗,沒有殺人故意。

警方依據相驗屍體證明書、彈道模擬重建、現場勘驗報告、相關證人證詞等,認爲潘員依客觀情況判斷當時已達情況急迫程度,爲維護本身、觀衆和行人生命安全,使用警用手槍可認合法,縱然造成林女死亡,但潘員仍是依法使用,並無違法不當。

對於林女家屬指控,潘員有殺人故意,檢方指出,林女生前與潘員素不相識,彼此沒有重大仇恨,潘員沒有冒殺人刑責,執意致林女死亡的道理,且潘員開槍前有喝令停車,事前警告,第一槍也是擊中駕駛座儀表板上方,沒有刻意朝死者射擊,第二槍朝左前輪胎、引擎部位開槍也是爲了維護旁人生命、身體安全,因此難認有殺人、業務過失致死罪責,犯罪嫌疑不足,諭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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