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公文未提幼兒園 勞動部:依疫情中心發佈
因應武漢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文給各單位指出「本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報系資料照)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文給各單位指出「本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說明中僅提及12歲以下學童家長、未提及公私幼差別,若有親自照顧學童需求,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僱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至於私幼家長詢問是否可以請防疫照顧假,教育部長潘文忠今日表示,若私幼家長爲了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認爲有必要留在家中照顧子女,應要適用防疫照顧假。
該公文指出「新型冠狀病毒之傳播途徑及特性目前尚未明朗,疫情發展有許多未知狀況,雖然國內目前尚無社區感染風險,考量校園學生密集,容易發生呼吸道傳染病羣聚,一旦有境外移入個案於校園內發生,將提高疫情防控難度。」
該公文也指出「爲了學生健康,並將傳播風險降到最低,指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決定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2周開學,以積極預防校園羣聚感染髮生。
最後,該公文表示「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僱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僱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