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稅季 可申請延分期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房屋稅額將於今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爲今年5月31日。若受到疫情影響,民衆無法在期限內繳清稅負,在紓困條例期限前皆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最多可延長一年或分三年繳稅。
房屋稅繳款書是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給民衆,若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民衆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等登入地方稅網站,線上查繳稅款。
財政部也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民衆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超商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另外,民衆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