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兩港女收容再惡搞 移民署告誡「勿亂來」!
兩名香港女子在臺租屋惡搞房東事件,北檢漏夜復訊後,將兩人移交移民署,17日一早送往宜蘭收容所,依照港澳條例未經同意不得遣返,必須配合調查,就怕她們被收容後還是不改惡搞本性,移民署事先對她們強調嚴重性,否則再加一條妨礙公務罪。
黑白大圍巾蒙着頭,19歲曾麗雲的肩膀上露出一小搓橘金色頭髮,後方用白色圍巾把臉、髮色整個遮住的則是18歲的邱曉彤,兩名港女17日上午被移民署人員移送,過程不發一語,不道歉就是不道歉,一前一後被帶上白色廂型車送往宜蘭收容所。
移民署專勤隊副隊長邱耀雍表示,「已經有特別跟她們告知,不能毀壞收容區裡的相關收容設施,否則會依妨害公務部分,對她們提告。」就怕兩人被收容還是不改惡搞本性,移民署已事先對她們強調嚴重性。
曾麗雲和邱曉彤1月間冒用友人身分租屋惡搞,先後在大安區、淡水租屋惡搞,還偷東西、逾期停留臺灣,3月11日被新店警方逮捕,依竊盜、毀損、僞造文書等罪嫌函送,檢方訊後飭回,沒想到兩人竟然不見了,檢方驚覺嚴重性簽發拘票並限制出境。
兩名港女一路從北逃到南,還住網友家,15日在臺南投宿旅社不改本性惡搞塗鴉,衛生紙塞滿馬桶,隔天中午旅社人員報警終於逮到2人,隨後由新店員警押解搭高鐵北上回到新店分局接受調查,訊後立刻移送臺北地檢署。
▲ 兩港女肚子餓討雞排吃,買雞腿便當又只吃一半。(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承辦檢察官漏夜復訊後,認爲兩名港女涉犯侵佔、毀損及僞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但因被告經許可入境後,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兩人在我國已經逾期居留,而且有事實足證有犯罪嫌疑。」檢方定將兩人無保責付移民署收容。移民署經過相關接收作業後,上午將被告2人送往移民署宜蘭收容所。
依照港澳條例規定,曾、邱兩女有犯罪前提,可在收容所收容60天接受調查,必要時可再延長2個月,等待司法判決,超過4個月判決未果,必須由友人擔保在所外居住,但限制出境,若構成犯罪則要服完刑期才能遣送出境。到處逃亡現在終於被抓,兩名香港女子惡劣行徑造成房東困擾,更丟了香港人的臉,成了港臺齊聲撻伐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