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上漲 2021年售屋所得計算標準調高

六都中,臺北市調增1%,高級住宅依房屋評定現值48%計算,其餘爲43%;新北市部分地區調增1%至3%,以板橋區、新莊區及三重區38%最高,其中三重調高3%,新莊及板橋調高2%;桃園市桃園區及八德區調高1%;臺中多數地區均調高,調幅1%至3%;臺南永康區調高1%;高雄鼓山、三民、新興、前金、前鎮、鹽埕、岡山、路竹等區也調增1%。

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制,個人交易房地若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爲基礎計算交易所得課稅;若非屬新制課稅範圍,可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但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未提供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按財政部公佈標準計算所得。

財政部表示,包括臺北市成交金額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元以上及其他地區4000萬元以上的高價住宅,交易所得計算標準並未調整,以查得的實際房地成交金額,按房屋評定現值佔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例計算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的所得。

不過,考量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或因所得額標準已多年未調整而與實際交易情形有相當差距等因素,財部政調增部分地區的所得額標準1%至3%,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