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趁漲電價擡高電費可罰30萬 房客看法兩極
在租賃契約結束前,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租金或增收電價。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臺電公佈自今年4月1日起調漲電價,租屋族憂心恐將引發房東藉機調漲租金或收取超額電費的電價上漲蝴蝶效應,也有租屋族房東固定每度電收5元,臺電調漲根本沒差。新北市地政局提醒,在契約租期尚未結束前,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已經約定好的房租或電費,房客如遇房東亂漲價,不但可以拒絕支付,房東最高可依消保法開罰30萬元。
臺電4月1日起夏季電費最高級距金額每度7.69元調漲至8.46元,非夏季每度6.03元調漲至6.63元地政局指出,爲保障房東及房客權益,內政部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房東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租金,若契約中由房客負擔電費,電費應分夏季及非夏季,且均不能超過臺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因此在4月1日前簽好的租約,夏季最高收取電費只能收每度7.69元,非夏季爲每度6.03元。
另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租賃契約房東、房客間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以租賃契約皆應符合內政部頒定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有違反且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將3至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在新北租獨立帶浴室套房的王先生表示,自己租的套房帶獨立電錶,每個月用電大概1、2百度之間,房東無論春夏秋冬都是一度電收5元。市場上大概都是固定一度電收3至5元,3元就算是佛心價了。觀察臺電調漲的差額僅差幾毛錢,房東應不會去計較。至於爲何願意接受房東一度5元收費,王先生說,一個月電費算下來就幾百塊,政府法規看看就好,真要跟房東搬法律講道理,能租到房子嗎?檢舉房東自己被趕出去,還不是自己倒楣。
地政局提醒房東及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時,務必確認契約中約定應由誰負擔電費,若由房客負擔時,也應確認房東收取的電費是否超過最高級距每度金額,訂定契約後就不得任意更改,直到租期結束纔可重新議定新約內容。因此臺電雖已公佈電價調漲,但在租約到期前,房東若以電價調漲爲名任意調漲租金或增收、超收電費,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爲無效約定,房客得拒絕支付,如果因此發生爭議,房客也可向地政局提出申訴或檢舉,或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2023年及2024年住宅用夏季及非夏季電價級距表。圖/新北市地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