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未經檢驗覈準食鹽水 生技公司判緩起訴

販賣「JCI表皮修復套組」的保盛醫藥生技公司對於產品中的無菌清潔液,宣稱可以沖洗傷口,卻未經衛生主管機關的查驗覈準,被消費者檢舉後,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藥事法,將保盛公司及林姓負責人以繳交公庫1萬元及5萬元的條件處分緩起訴1年。

爲避免傷口感染,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沖洗傷口的藥品訂有嚴格標準,販賣可以這類清潔液的廠商必須將產品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經覈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纔可以販賣。

保盛生技公司販賣的「JCI表皮修復套組」,其中的「JCI無菌清潔液」宣稱可以用於沖洗傷口,但是保盛公司卻沒有依法送驗登記,購入清潔液後,委由不知情的另家生技製藥公司分裝,自2016年起,再委由北投區不知情的醫療器材公司陳列販賣給不知情的消費者,經消費者向臺北市衛生局檢舉後被當場查獲,衛生局將保盛公司及林姓負責人移送北檢。

檢方調查時,保盛公司的林姓負責人坦承疏忽沒有將販賣的清潔液送驗。檢察官審酌保盛公司及林姓負責人涉犯輕罪,且沒有前科,因一時失慮犯罪、犯後深表悔悟,因此給予林姓負責人繳交公庫5萬元、保盛公司繳交公庫1萬元,處分緩起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