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毒玩假的?法官輕判背離民衆期待
前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瑞昌(見圖)認爲,販毒案輕判,與一般社會大衆的想法可能「有一點距離」。(羅瑞昌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船老大林志吉3度運送大量二、三級毒品被輕判,連檢方認定共同正犯的莊姓妻子也獲緩刑,目前轉任律師、曾蒞庭公訴此案的前臺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瑞昌認爲,判決結果明顯對被告有利,與一般社會大衆的想法可能「有一點距離」。
羅瑞昌表示,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三級毒品,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不僅代表政府對毒品供給「零容忍」,也展現阻斷毒品的決心。
羅瑞昌認爲,既然運輸毒品與販賣毒品同樣都是重罪,加上刑法也規定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以林志吉第3度運輸二、三級毒品來說,至少應該判刑15年以上,才符合社會大衆的期待;更何況,他3次運毒的數量都非常龐大,法官卻只判12年,判決結果實在「很特殊」。
針對莊女獲宣告緩刑,羅瑞昌也質疑,運輸毒品屬重罪,判緩刑是否適宜?他指出,判決有2個特徵都對莊女有利,一是檢察官起訴莊女是共同正犯,但法官卻變更法條改依幫助犯判刑;二是檢察官認爲莊女是既遂犯,法官卻認定未遂犯,如此判決「與一般社會大衆的想法有點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