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鞠躬道歉!用餘生贖罪 割喉殺運將免死定讞
▲運將遭割喉搶奪財物,最高法院將兇手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因爲缺錢買毒,竟找計程車司機下手,割喉殺人搶奪財物。2015年6月,當時20歲的葉峻廷爲了搶走1萬7000多元財物,殺害一條人命,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而不判死刑的理由是,葉男從一審到二審,都當庭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表示已有悔意,且處以極刑並無法消除家屬怨恨,不如用餘生彌補。
2016年6月27日,葉峻廷因爲缺錢買毒,在新北市新莊搭上阮姓司機所駕駛的計程車,謊稱要前往三峽一處產業道路。待抵達目的地,因地處偏僻,葉男見四下無人,拿出預藏的水果刀,「不要動!把錢交出來!」威脅阮姓司機,但司機不從,葉男竟然朝司機的頭部、頸部、胸部一共刺殺9刀,直到司機斷氣,棄屍、開走計程車,帶走車內1萬7000元現金。
事後葉峻廷找來毒友陳威旭,幫忙買新的衣服、褲子,以便換下血衣,並且安排躲藏在一處廉價旅館內。4天后,葉峻廷和同夥雙雙落網,向警方供稱,他並不認識阮姓司機,也沒有糾紛,純粹缺錢,臨時起意。一審因有悔意,也願意與家屬和解,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威旭則被依藏匿人犯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二審高等法院認爲,葉峻廷屢次向被害家屬道歉,並願意與家屬和解、賠償。且按《兩公約》,審酌葉峻廷的家庭背景、成長環境,未達「犯罪情節最重大」,在不牴觸法律下,不得科處死刑,況且「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加上葉峻廷並非完全沒有矯治、教化的可能,即便對葉峻廷處以極刑能消除被害家屬新中的怨恨,但仍難以撫慰內心悲痛,,若給予葉峻廷生機,或許可用餘生彌補家屬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