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籤結,道德上也能簽結?

洛杉基

最近最受到關注的社會新聞,毫無疑問的應爲讓富二代李姓淫魔、不良媒體與偷窺狂們同時感到興奮不已的裸體加(撿)屍體事件

至於政治新聞,大概就非剛被特偵組簽結的宇昌案莫屬了。

這兩則新聞,彼此之間似乎沒有直接關聯,但剛巧都正好體現了法律層面道德層面的衝突

在討論這兩個事件之前,我們不妨先複習一下法律與道德的ABC。

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道德的屏障法制不健全,社會秩序紊亂,將導致道德淪喪,反之,如果法律公正嚴明,平等,同樣也可以促進道德教化作用。

法律與道德適用的範圍不同,法律是劃分罪與非罪,合法違法的標準;道德則主要是劃分善與惡的界限

法律不完全等同於道德,當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但法律應可視爲最低限度的道德。

先拿淫照風波來說。李某去年遭一對姊妹控告性侵,臺北地檢署偵辦後向法院聲押李宗瑞,但臺北地方法院罪證不足將李無保釋放,以至於讓更多女性受到他的殘害,這筆帳不知道要算誰頭上? 法律上,因罪證不足而讓李某簽結獲釋,但並不表示他真的就無罪,只是檢方沒有蒐集足以定罪證據而已;但道德上,他的行爲與人格是下流無恥的!其次,下藥迷姦法律上固然有罪,但自願上牀或喝醉酒半推半據,法律上似乎無法證明其有罪;趁人不勝酒力或知道對方事後不敢張聲,就大拍裸照,雖然也無法證明是非法,但明顯是不極其道德的行爲;散發迷姦裸照是非法,但散發清醒時的裸照卻另當別論(僅可視爲侵犯隱私權),但並不表示是這是合乎道德的行爲。

再來談談政壇的法律與道德。臺灣的政治人物,多半是律師出身或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他們對法條十分清楚,更知道如何遊走法律邊緣,如何打擦邊球

譬如,他們知道如何用政治獻金的名義合理化賄款,或讓非公務員妻兒子女父母幫忙收受賄賂,自己絕對不經手歷任官員有些人會在離開官職前,爲自己的未來鋪路,包括用公款成立民間公司或挹注資金,待自己離職後,就可以擔任董事長,拿更高的薪水。雖然立法院通過了所謂的旋轉門條款,但是還是無法面面俱到,復發防止精通法律的政治人物鑽空子

宇昌案因罪證不足獲得簽結,蔡女士固然可以藉此證明自己無罪,趁機反擊政治敵人,但法律上籤結,並不表示道德上沒有瑕疵。建議蔡女士見好就收,否則難保宇昌案日後不會翻案,重啓調查,到時候進退兩難。

藍營固然感到喪氣,但這結果至少能證明馬總統確實未將手深入司法系統。泛藍陣營也不妨反省自己一下,有多少政治人物,也曾經因罪證不足而簽結(如宋楚瑜興票案),但並不表示這些人的道德沒有瑕疵。

富二代淫魔事件,暴露了社會笑貧不笑娼的惡劣風氣、媒體追求版面的集體墮落、網民盲目濫情。要恢復社會善良風氣,不能只靠法律約束,更要靠道德重整

防止政客貪腐自肥,也是不能只靠法律,而是要加強政客自我約束的功夫。因此,對誕生政客大搖籃的各大學政治、法律系,加強道德教育,纔是釜底抽薪之計。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臺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現長住臺北市。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作者同意。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