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定海神針 如港二次迴歸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受訪指出,該法遂行國家意志也兼顧大陸與香港差異,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原則,他形容港版《國安法》猶如「定海神針」,可讓港人趕快回到安居樂業生活。(傅健慈提供)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昨通過港版《國安法》,被親北京人士形容爲「二次迴歸」。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受訪指出,該法遂行國家意志也兼顧大陸與香港差異,符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原則,他形容港版《國安法》猶如「定海神針」,可讓港人趕快回到安居樂業生活。
大陸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昨接受本報電話專訪,分析港版《國安法》通過的意涵。按照《立法法》,一般需要3次人大常委會纔會通過法案,這次僅召開第2次就全票通過,他認爲反映其必要性與迫切性,是合法合理合情。
傅健慈形容,港版《國安法》將成爲香港的「定海神針」、「守護神」,可以維護好國家安全,有效打擊黑暴和恐怖活動,對多數百姓而言是好的,「大家都希望趕快回到安居樂業的生活,讓香港再出發」。
他認爲該法沒有違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原則,既遂行國家意志,也兼顧兩地差異,在確保國家安全同時,最大程度保障人權。
傅健慈稱,香港《基本法》23條因種種原因迄今沒有立法,讓境外勢力利用此缺口長驅直入,危害國家安全,他認爲即便有港版《國安法》,未來仍可繼續修訂《基本法》23條,參考《國安法》取長補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