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涉猥褻遭起訴!痛批起訴書「捕風捉影」 控女方挾怨報復

司法院

北部地區某法院蔡姓審判長,被控對女法官、女書記官強制猥褻被檢察官起訴。蔡男發出聲明否認不法,強調2案早已多次澄清並無此事,批評檢察官預設立場起訴,起訴書內容「捕風捉影」,並指他因該名女法官有職務上不當言行或私德問題,基於善意勸導,反遭對方挾怨報復不實指控。他對天發誓絕無起訴書所載行爲,必以堅定信念爲捍衛清白努力。

蔡男被女法官指控去年11月以同事聚餐爲由約她到竹子湖路餐廳,事後將車開到偏僻的產業道路,在車內對其揉肩並強摸私處,另蔡在2007年時將1名女書記官載到北投山區強行舔胸,還將頭埋在對方雙腿間,經被害人極力抵抗才作罷,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男。

蔡男與委任律師丁昱仁針對本案發出聲明如下:

1、檢察官辦案早已預設起訴立場,對他所提出或請求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或採納,偵訊過程徒具形式,率然採信被害人單方片面說詞,且依實體不正確、程序不合法甚至組織有瑕疵之性平會調查報告爲論據,有失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或不利證據一律注意之客觀性義務,誠感遺憾。

2、關於2007年事件,他鄭重否認有起訴書所述行爲,且多年前早已由司法院、政風室詳盡調查,並無成立刑法相關犯罪之情事,惟竟於長達16年後之今日,於證據資料、證人記憶均相對難以調查確認下,起訴書遽以捕風捉影方式,聳動描述無中生有之案情。

3、關於去年事件,他人亦鄭重否認。本案起因他多次聽聞外界傳述有關該名女法官職務上不當言行或私德問題,他基於善意勸導,但對方心生不滿,提出不實指控。尤其女法官信誓旦旦提出之案發時間、地點、過程等,竟因他在調查過程中提出有力反證及質疑後,即完全翻異前詞,其所述有何可信,性平會及檢察官均視而不見,未予細究逕率然採信。

4、他已整理並提出相關有利事證,並將聲請法院調查證據,待事證查明後,相信即能還原真相。本案自今年6月起迄今已使他聲譽、職務、家庭及精神遭受巨大影響,他再次重申並可對天發誓,絕無起訴書所載行爲,必以堅定信念爲捍衛清白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