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賴素如貪不法利益 出賣職務敗壞官箴犯後無悔意
臺北市雙子星開發弊案,國民黨籍議員賴素如涉向太極雙星公司索取1000萬賄款,並收取前金100萬,爲該公司取得與市府第一議約權護航,臺北地院31日宣判,賴素如未到庭,合議庭判處賴素如10年重刑,並指賴爲貪圖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犯後飾詞卸責,未具悔意,依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爲收賄罪量刑。
▲賴素如涉向太極雙星公司索賄,爲其在雙子星開發案中護航,臺北地院合議庭痛批她「出賣職務,敗壞管箴且犯後飾詞卸責,難認具有悔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被告程宏道因參與臺北市政府捷運局辦理的雙子星大樓開發甄選,爲能獲取第一順位優先與臺北市政府議約權利,乃與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退休處長賈二慶、世益機電公司負責人彭建銘等人,委請現任市議會第11屆議員賴素如在議會行使職權時,提出私地主應享有優先投資權主張,否則不得動支的附加但書方式護航,事成後交付賄款1000萬元表達感謝。
賴素如原先開價1500萬元,但後來答應程宏道以1000萬元成交,約定分100萬、300萬、600萬3階段給付,並由彭建銘依約先交付100萬元給賴,而賴也在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預算時,如期提案通過所提附加但書案。
但事後因賴素如所屬國民黨團及市議會召開政黨會議協商後,召開臨時大會議決將原附加但書刪除,相關預算各準列1元,結果未如程宏道等人原先預期,程及藉詞拖延給付其餘賄款,後來太極雙星團隊取得優先議約權不界質疑聲浪頗大,賴唯恐收賄犯行曝光,乃將收取的100萬前金退還彭建銘,但仍爲檢調監聽查獲。
合議庭審酌賴素如身爲議員,本應不忮不求,恪盡民代職責,以不負選民之託,竟爲貪圖不法利益,出賣其職務行爲,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要求,敗壞官箴,造民衆對政府作爲不信任,且犯後飾詞卸責,難認具有悔意,但念其主動退還賄款100萬,且無犯罪前科等情狀而爲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