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失聯20年…爸死了也不回家奔喪!老母親心寒立遺囑「剝奪遺產繼承權」

王家次子離家20年,就連父親死後也不返家奔喪,母親傷心之餘剝奪其遺產繼承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王姓老婦丈夫育有3子,豈料107年丈夫過世時,離家20年未曾聯絡的次子竟也不願回家奔喪,王婦盛怒之下立下遺囑,拒絕讓次子繼承遺產。108年9月王婦過世後,王家長子拿着母親生前所立的遺囑前往法院請求確認;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酌後,判定王家次子繼承權不存在。

判決書內容指出,王婦與丈夫婚後育有3個兒子,時光荏苒,3子皆在外成家立業,惟次子自民國90年離家後即未曾返家探視父母,且爲了斷絕聯繫,還不斷搬家、更換電話號碼,就連107年3月父親過世時,次子仍未返家奔喪。

由於次子多年不聞不問,王婦在丈夫過世後,心寒之餘立下遺囑,內容指出,「次子王OO十餘年未返家探視父母,亦未給予扶養費,且一直搬家、常換電話號碼,故意與本人(王婦)及其兄弟避不見面,甚至連本人配偶死亡後,亦未探視本人及參與喪禮,對本人已有重大精神虐待情事,使本人長期精神痛苦,本人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剝奪其繼承權。」

在王婦於108年9月過世後,留下不動產及存款財產,王家長子拿着母親生前所立遺囑前往法院請求確認。高雄少家法院審酌,王家次子並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但離家十餘年竟未曾返家探視父母,衡諸我國重視孝道之固有倫理,已足以造成王婦精神莫大痛苦,且王家次子在經通知後也不肯出庭說明,因此判決其繼承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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