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屆三中全會權威輔導材料談規範財富積累機制:實施資本運行穿透式監管、促進居民財富正常合法增長

近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出版發行,書中在談及“如何理解規範財富積累機制”時指出,規範財富積累機制,應澄清相關認識。這不是限制居民財富增長,也不是搞財富的平均化,而是在鼓勵人們勤勞致富、合法積累財富的前提下,打擊以非法手段致富,抑制以畸形機制“暴富”,促進實現居民財富正常、合法增長。

爲此,書中提出,要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完善就業優先政策,暢通社會向上流動渠道,給更多人創造致富機會,爲居民合法增加收入、積累財富營造良好環境。強化積極、健康和理性的財富觀,鼓勵勤勞致富,倡導以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增加財富,保護勞動和要素收入,保護居民合法財產。健全資本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資本運行穿透式監管,健全公平競爭制度,加強對壟斷、不正當競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無序行爲執法,強化資本行爲約束。加強新業態新模式監管,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堅決遏制權錢交易,堅決打擊內幕交易、操縱股市、財務造假、偷稅漏稅以及通過持“乾股”、關聯人暗中持股等方式獲取非法收入行爲。

書中還提出,規範財富積累機制,重心是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和財富調節機制,防止兩極分化。初次分配方面,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防止勞動和資本分配差距過大。堅持按勞分配爲主體,堅持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完善勞動者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逐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多渠道帶動農民增收致富。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各級負責人薪酬、津貼補貼等。再分配方面,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優化稅制結構,完善個人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等制度,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完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制度,加強對年收入羣體的保障。完善轉移支付體系,加大對欠發達地區支持幫扶力度,加大地區間“先富帶後富”力度。第三次分配方面,支持發展公益慈善事業,鼓勵慈善捐贈,健全監管制度,提高慈善組織公信力,積極發揮第三次分配對居民財富的調節作用。

此外,規範財富積累機制,涉及的部門多,牽動的利益廣,必須做好統籌謀劃,周密穩妥推進,確保落實落地。書中指出,健全齊抓共管的體制機制,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級發展和改革部門認真履行牽頭職責,會同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加強前瞻性、戰略性研究,必要時組織開展試點試驗,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加強各項改革舉措的銜接配套和系統集成,提升改革的綜合效能。各地各有關部門樹立全局觀念,強化責任意識,拿出具體落實方案,明確改革舉措推進的時間表、路線圖,在抓落實上投入更大精力,不斷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